鄭州郭某某被採取強制措施對孩子教育的啟示

據鄭州公安“@平安鄭州”今日發佈警情通報稱:

疫情防控期間,因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2020年3月28日,鄭州公安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男,30歲,二七區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鄭州郭某某被採取強制措施對孩子教育的啟示


至此,郭某某疫情防控期間出境後入境隱瞞經歷,帶毒在鄭州自由生活,給鄭州人民健康帶來巨大威脅,給鄭州疫情防控帶來重大破壞一事,基本落下帷幕。郭某某必將受到法律處罰。那麼,作為家長和老師,這件事怎麼對孩子說?

第一,作為一個公民,必須要敬畏法律,遵守紀律。

鄭州郭某某違反《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第二十一號通告》,故意隱瞞出境史,未嚴格落實“隔離觀察”措施,未嚴格落實“如實申報”措施,期間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辦公場所,對新冠肺炎疫情造成傳播危險,其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之規定,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因此郭某某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我們要對孩子說:法治社會,依靠法律和紀律維護社會正常秩序,法律和紀律不容許違反。每一個公民都必須敬畏法律,遵守紀律,做一個守法公民。

鄭州郭某某被採取強制措施對孩子教育的啟示


第二,作為一個生活在當今時代的人,必須要相信科學,尊重科學。

新冠病毒具有潛伏期,所以有可能接觸病毒的人,必須隔離觀察14天。這是科學家得出的結論。郭某某不相信科學,沒有主動交待行程,沒有隔離,才釀成大禍。

我們要對孩子說:科學發展至今,已經影響到每一個人的生活和工作。我們必須相信科學,按照科學規律辦事。違反科學規律的事,必定害人害己。

第三,作為生活在社會群體之中的一員,當有些事可能會損害群體利益的時候,要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

郭某某知道自己假如染上病毒,可能會傳染給所接觸的人,會危害別人。但是他心存僥倖,結果不幸確診,禍害無窮。

我們要對孩子說:有些事不僅僅對自己,還會對別人造成傷害。這樣的事,哪怕只有萬分之一的可能性,也要信其有。保護自己,保護他人,你才能在社會上立足,不至於成為人人“怕而遠之”的人。

鄭州郭某某被採取強制措施對孩子教育的啟示


第四,作為生活在法治國家的公民,做事之前要膽小,做事之後要膽大,敢於承擔一切後果。

郭某某大錯已經犯了,被採取強制措施,這是他咎由自取。目前,他最好的做法是積極配合調查,承擔一切後果,接受處罰。

我們要對孩子說:做事之前需要謹慎,不要盲目行動。而一旦做了,做錯了,就要勇於承擔責任,接受處罰。這是你悔過自新的開始。

總之,我們要教育孩子從郭某某事件中吸取教訓,做一個敬畏法律、相信科學、顧及他人、勇於擔責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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