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關於全面恢復文化旅遊行業經營服務的通知

 根據當前疫情防控新形勢和國家、省、市關於更加精準做好疫情防控、全面有序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要求,現就恢復我市文化旅遊行業正常經營服務,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無錫:關於全面恢復文化旅遊行業經營服務的通知


  一、室內景區、景點恢復開放,公園景區在繼續控制遊客量的基礎上,可取消測溫和掃碼管控措施。

  二、演出場所落實疫情防控各項措施,可向市(縣)區文化旅遊部門申請開放,各演出場所暫不接待涉外(含港澳臺)和國內疫情高風險地區演出團體的演出活動。

  三、即日起各市(縣)區文化旅遊部門、審批部門可受理國內營業性演出活動審批事項,繼續暫停涉外(含港澳臺)營業性演出審批,已審批的涉外營業性演出活動,境外演職員持有解除集中隔離醫學證明或“錫康碼”為綠色,演出主辦方可向原審批部門申請恢復演出活動。

  四、賓館、酒店等住宿場所,影劇院、演出場所、文化場館、錄像廳、遊藝廳、歌廳舞廳、網吧等密閉公共服務場所,繼續實行“錫康碼掃碼(蘇康碼亮碼)+測溫”管控措施。

  五、旅行社以及線上旅遊企業暫不經營跨省旅遊、出入境旅遊和機票+酒店業務,乘坐旅遊交通工具可取消測溫和掃碼管控措施。

  六、酒店賓館、旅遊民宿等住宿場所落實疫情防控責任,有效排摸入境人員,掌握全面信息,如有新入境人員須第一時間向所在社區(村)報告。若出現應報告未報告、應掌握未掌握等情況而造成疫情後果的,將按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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