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


聖經分享

再怎麼好的藥,如果不明確其功效,使用不當,也會傷及身體。同樣,正確地認識律法,律法才會成為把人們引導到生命之路的嚮導。但如果不正確地認識神賜給律法的目的而盲目地接受,律法就只能成為咒詛的法。

“我們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的合宜。因為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乃是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誠和犯罪的,不聖潔和戀世俗的,弒父母和殺人的。”(提前1:8~9)

律法,隨著理解的不同,可以成為“罪和死的律”,也可以成為“賜生命聖靈的律”。乍一看,律法對我們的行為有很多要求——“做或不可做”。而且,只要違背一條,就必死無疑,這就是律法。律法有兩個要求,第一是:“全都遵守吧,就稱你為義。

完全守住就會成義,得永生。”第二是:“哪怕是一條,如果守不住,就要受咒詛,審判後必須要下地獄。”總之,律法的要求是“全都守住後就成義,守不住就下地獄。”聖經向我們宣告:“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 (加3:11,羅3:20)

那麼,我們滿足不了律法的第一個要求,就只能按照律法的第一個 要求,就只能按照律法的第二個要求遭到死亡。這是多麼痛苦的事情啊!因此,有一位來到世上替我們滿足了律法的要求,他就是耶穌基督,即神的兒子,他代替我們遭受了本應該我們遭受的一切咒詛。我們無法滿足律法的任何要求。

我們無法按照律法的要求生活,所以面對律法,我們只能是死。可是,今天很多人自己努力想按照律法的要求生活,所以他不需要耶穌。他被自己的行為捆綁,不依靠把他從律法的咒詛中拯救出來的耶穌。

“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加3:13)

耶穌來了之後,滿足了我們無法滿足的律法的要求,我們才脫離了律法的咒詛,所以說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因為基督來替我們受了律法的一切咒詛,所以我們從罪和死亡的律法中得以釋放了。

自己想要守律法,自己想按照律法的要求生活,實際上這不是依靠耶穌,而是期待自己的行為和努力,最終只能遭受咒詛。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加3:10)

律法之下的人和恩典之下的人截然不同。我們應該明白“想做好”和“想蒙恩典”這兩種心態是不同的,絕對不能混雜在一起。

人們想靠做好什麼來蒙恩典,認為做好了才能蒙福。如果我們能做好,那麼只要相信了不起的自己就可以了,為什麼還需基督的恩典和憐恤呢?人們認為守好律法才能蒙恩典,但是靠著律法的行為是不能稱義的,最終只能遭到咒詛。人們以為想行善就能行善,自以為想守律法就能守住律法,這樣的人只能在律法之下。換句話說,期待自己的人只能活在律法之下。

相反,靠自己的努力和行為達不到神所要求的義,不再期待自己,只祈求神完全的恩典和憐恤,神就會施恩典給他。對於自己努力要過正直生活的人來說,律法成了行為的法,成了罪和死亡的律。

如果正確地認識律法,心裡臨到死亡,就會變得謙卑,虛心,就會發現自己的一切勞苦和努力都是徒勞的。原本接受律法咒詛的人,會渴慕並祈求神的恩典和憐恤。直到如今,神一次也不曾撇棄過這樣的人。

通過聖經能看到,神的恩典並不是施給自己能做什麼的人,而是施給想做卻做不到的罪魁,因為神若不施憐憫,就別無他路,他只能依靠神的 憐恤。人們誤以為自己有很多罪、做不好才蒙不到恩典。但實際上卻因為太想做好,太了不起,才與恩典疏遠。從聖經中可以發現,神的恩典一向是施給那些走投無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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