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依法監督 助推企業復工復產

最高人民檢察院 今天

檢察機關依法監督 助推企業復工復產


將劣跡人員擋在校園外

浙江天台:聯合教育公安加強教職工入職查詢

“這類人員如果進入校園,會有很大安全隱患!”近日,浙江省天台縣教育局負責人談起前幾天天台縣檢察院對擬入職學校人員查詢發現一劣跡人員被及時清除的事時感嘆道。

隨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的好轉,天台縣各中小學校、幼兒園復學在即。3月2日,天台縣檢察院聯合該縣教育局、公安局出臺《天台縣教職員工入職查詢辦法》,在臺州市範圍內運行教職員工入職前涉罪信息查詢機制,通過落實落細最高檢“一號檢察建議”,推進平安校園建設,助力疫情防控下安全復學。

“結果出來了,查詢發現有1人曾因引誘、容留、介紹賣淫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5日。”3月18日,天台縣檢察院未檢辦檢察官向該縣教育局安全科送達了第一批20名擬入職學校人員查詢結果通知單。

“因為要密切接觸未成年人,慎重起見,學校要提高標準,不錄用此類人員,不能增加安全風險。”天台縣教育局聯絡人在收到查詢結果後及時作出處理意見。

“我們對於正式考錄的老師一直進行嚴格的政審。現在將入職學校的教職員工全員納入查詢範圍,查詢對象更全面,校園安全防護措施更紮實。”天台縣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個舉措很及時。

據瞭解,入職查詢辦法規定,查詢對象涵蓋在校園內工作的所有教職員工,不僅包括新招錄、聘用的教學人員、行政人員、勤雜人員、安保人員等“新人”,今後還將進一步對已在職的“老人”進行信息核查,確保查詢對象全覆蓋。

《辦法》還規定,將刑事領域犯罪、行政領域違法以及高發案領域風險人員一併納入校園“禁入”範圍,“前科”信息包含但不限於曾實施強姦,猥褻,組織、強迫賣淫等行為的犯罪人員,因猥褻被行政處罰的人員以及人格異常人員(如戀童癖等)的違法犯罪信息,實現“案底”範圍最大化。

據悉,天台縣檢察院正在對全縣範圍內的第二批、第三批擬上崗學校職工進行篩查,在復學前完成全面“查殺”。(檢察日報 範躍紅 胡益陽)

限制消費令解除了

泰州醫藥高新區:依法監督助推企業復工復產

“我的名字終於從限制消費‘黑名單’上解除了,我得抓緊時間談業務,早日全面復工復產!”3月26日一早,江蘇省靖江市一家建材廠廠長老呂,從江蘇南京坐上高鐵前往安徽合肥洽談業務。這是一年多來老呂第一次有資格乘坐高鐵出行,此前他被列入了限制消費“黑名單”,無法買票。

原來,2017年9月,當地行政部門發現,老呂所在的這家建材廠在生產水泥時沒有履行環保審批手續,也沒有配套建設相應的汙染防治設施,根據相關規定對其作出了罰款2萬元、停止生產水泥製品的行政處罰決定。建材廠雖然按時繳納了罰款,但並沒有停產,也沒有在規定期限內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泰州市環保類非訴執行案件歸泰州醫藥高新區法院管轄的規定,2018年5月,相關行政部門向泰州醫藥高新區法院申請准許強制執行行政處罰決定,並於2019年1月21日申請執行。次日,老呂被法院列入限制消費名單。2019年3月,老呂將建材廠停產停業,9個月後獲得了相關環保許可,已經可以重新投產。今年3月,當老呂準備為廠子復產復工外出談業務時,卻發現自己還在限制消費“黑名單”上,無法購買高鐵票。

今年3月3日,在律師的建議下,老呂致電泰州醫藥高新區檢察院,申請監督解除自己的限制消費令。檢察官立即核實老呂的限制消費令情況,並趕到靖江調查建材廠的生產經營情況以及環保許可情況。檢察官瞭解到,建材廠確實於2019年底取得了環保許可,可以重新營業。今年2月起,訂單紛至沓來。而原材料採購、業務洽談,這些都需要老呂本人處理,由於他被限制消費,無法購買高鐵票,幾乎寸步難行,復工復產陷入困境。

為保障企業有序復工復產,今年3月18日,泰州醫藥高新區檢察院向相關單位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將老呂移出限制消費名單。3月21日,相關單位解除了對他的消費限制令。(檢察日報 盧志堅 葛東昇 張伶)

330萬資金解凍,18家門店復工

南京鼓樓:發出工作建議函保障涉案民企正常復工

“姚檢察官,我們的18家門店已經全部開門營業,要不是你們,真不知道要等到什麼時候。”近日,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檢察院檢察官姚烈接到某連鎖美髮店財務總監高某的電話。通過交流,姚烈能夠感受到高某的激動心情,這與他2月底打來電話時的態度截然相反。

2018年11月開始,在半年多的時間裡,該連鎖美髮店總經理餘某等11人,在旗下的2家門店通過隱瞞價格、強迫服務等手段造成大額消費,採取軟暴力迫使被害人簽單確認消費並充值辦卡,實施強迫交易19起,涉案金額17萬餘元。案發後,公安機關凍結了餘某賬戶經營資金330餘萬元。

經鼓樓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一審對11名被告人判處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2名被告人提出上訴。

案件辦理過程中,該連鎖美髮店繼續經營,直至2020年春節前休假停業。疫情防控期間,其響應政府號召,籌備復工事宜,預訂了一批原材料和防疫物資,但由於受疫情影響收入驟減、運營成本加大,沒有資金支付貨款,復工受到嚴重影響。看到其他商家陸續復工,高某更加焦慮。抱著試試看的態度,今年2月27日,高某撥通了案件承辦檢察官姚烈的電話。

“人員工資、房租費用等,每天都要一大筆開支,要是再遲遲不能復工,就真的要關門了。”說到資金壓力,高某顯得尤為激動。

姚烈瞭解到,該連鎖美髮店旗下18家門店均分佈在南京主城區,現有員工300餘人,近10萬名辦卡會員。“如果不能儘早復工,員工無法返崗,市民利益受損,門店還有可能因遲遲沒有復工遭遇信任危機,很難渡過這個關口。”姚烈切實體會到了高某無法復工的焦慮心情。

與此同時,姚烈也清楚,根據規定,涉案資金需要在二審作出生效判決才能解凍。經向法院瞭解,他得知,二審尚未作出判決,但17萬餘元贓款已全部退回,一審判決的所有罰金均已繳納。

“從企業的角度來說,急需資金解決復工難問題,從追贓挽損和罰金刑執行的角度來看,實際上也沒有明顯障礙,雖然二審判決尚未作出,但沒有再繼續凍結上述資金的必要。”經過綜合評估,姚烈作出了判斷,並與公安機關和法院承辦人進行了溝通,取得共識。

3月11日,鼓樓區檢察院向公安機關發出《工作建議函》,建議儘快解除凍結上述資金,保障民營企業正常復工。收到建議後,公安機關當日即辦理解除凍結手續並送達銀行,330餘萬元資金當日被解凍。

資金解凍後,該連鎖美髮店立即支付了員工工資和物資採購費用。5天內,18家門店全部開門營業。(檢察日報 崔潔 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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