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什麼是森林草原防火期?
一般把森林草原容易發生火災的季節,規定為森林草原防火期。
二
森林草原防火期規定在什麼時間?
根據森林草原火災的發生規律,劃定每年的9月15日到第二年6月15日為森林草原防火期。每年的10月1日至11月15日,4月1日至5月31日為森林草原戒嚴期。
三
草原火災預防
草原火災預防應做到:
1. 不燒荒、不燒秸稈或茬地;
2. 不在草原上吸菸,丟菸頭、火種;
3. 不在草原上生火取暖、生火野炊、點火照明;
4. 生產生活取暖,上墳、燒紙、燒香民俗等活動非要用火時準備好撲救工具,上墳燒紙時在墳地周圍必須開設30米寬的防火隔離帶;
5. 不在草原上放鞭炮;管好痴、呆、精神病患者,禁止小孩玩火、燃放孔明燈;
6. 不要見火不報、不救;
7. 不破壞草原防火宣傳牌、瞭望臺;
8. 不使用槍械及其它有失火危險的工具;
9. 靠近草原區的居民使用火爐、煙筒的,應當安裝防火裝置,設置封蓋灰坑,避免倒灰帶火;
10. 通過草原防火區域的車輛必須安裝防火裝置,防止漏火、噴火;司乘人員應當對旅客進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嚴防旅客丟棄菸頭等火種;
11. 在草原上施工的單位應當按照草原防火的要求,建設或配置草原防火設施。
四
草原防火期內,哪些行為將受到處罰?
草原防火期內,以下七種行為將受到處罰:
1.擅自進入草原防火管制區的;
2.在草原上使用槍械狩獵、吸菸、隨意用火;
3.違反規定使用機動車輛和機械設備,成為火災隱患的;
4.有草原火災隱患,經草原防火主管部門通知仍不清除的;
5.拒絕或者妨礙草原防火主管部門實施防火檢查的;
6.損毀防火設施設備的;
7.過失引起草原火災,尚未造成重大損失的;
有上述行為的責任人,將受到警告或者罰款的處罰;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內容來源:達茂旗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
美編:陳 慧
合成:閆立霞
一審:陳 慧
二審:道日娜
終審:黃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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