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工往事:壓垮“626”廠的最後一根稻草

軍工往事:壓垮“626”廠的最後一根稻草


這是一份導致慶華廠“626’破產的重要判決文書,是諸多壓垮慶華的因素之一。導致慶華破產原因是多方面的,不是誰都能瞭解的,很複雜。慶華倒下的原因內外因素都有,但人的因素與行為是首要。慶華是被人壓垮的,看一看最後一棵草是怎樣壓垮慶華的。

黑龍江省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書

上訴人(原審被告):首鋼慶華工具廠。住所地:黑龍江省北安市慶華區。

法定代表人:陳立國,該廠廠長。

委託代理人:王玉敏,該廠工作人員。

委託代理人:王長久,該廠法律顧問。

上訴人(原審被告):首鋼總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區。

法定代表人:羅冰生,該公司董事長。

委託代理人:謝建國,北京華廈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代理人:衣學東,中國冶金法律事務中心工作人員。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中國工商銀行北安市支行。住所地:黑龍江省北安市北林區負責人:宮豔梅,該支行行長。

委託代理人:王曉明,該支行工作人員。

軍工往事:壓垮“626”廠的最後一根稻草


首鋼慶華工具廠、首鋼總公司為與中國工商銀行北安市支行擔保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不服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1998)黑經初字第29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請上訴。本院以(1999)經終字第25號民事裁定將該案發回原審法院重審。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後作出(2000)黑經初字第20號民事判決,首鋼慶華工具廠、首鋼總公司仍不服該判決,再次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由審判員用帆擔任審判長,代理審判員賈緯、沙玲參加的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書記員夏東霞擔任記錄。

原審法院查明:首鋼慶華工具廠(以下簡稱慶華廠)是中國工商銀行北安市支行(以下簡稱北安工行)的開戶單位。自1986年至本案合同簽訂前的1997年8月31日,北安工行陸續向慶華廠貸款200餘筆,共欠74筆8773萬元貸款未還。

1997年9月1日,慶華廠又與北安工行又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約定:慶華廠向北安工行申請技改貸款、流動資金貸款共計9800萬元整,用於購買設備和原料,首鋼總公司願意向北安工行提供保證擔保;

1998年5月20日,北安工行將當時已到期的66筆共計7855萬元的逾期貸款逐筆填寫了《逾期貸款催收單》,要求慶華廠籌措資金主動償還尚欠本息,慶華廠在上述催收單上蓋章確認後,仍未歸還。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工行貸款到期後慶華廠未予償還,慶華廠違約在先。首鋼總公司辯稱從未給慶華廠做出超過9800萬元的貸款擔保。

慶華廠及首鋼總公司均不服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上述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請上訴。慶華廠是在1988年才劃歸首鋼總公司,首鋼總公司不可能對該廠劃歸前的貸款提供擔保,

首鋼總公司的擔保責任只限於1994年5月30日至1996年5月30日8000萬元擔保合同的範圍。對於1997年9月1日,慶華貸款9800萬元不予擔保。

本院認為:北安工行與慶華廠、首鋼總公司於1994年5月30日所簽訂的擔保借款合同,各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明確,內容合法,為有效合同。

首鋼總公司與北安工行於1997年9月1日簽訂的最高額保證合同,其編號及內容與借款合同吻合,印鑑真實齊備,應當認定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首鋼總公司關於該合同系主債權債務,是雙方串通騙取其蓋章,本院不予支持。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軍工往事:壓垮“626”廠的最後一根稻草


這場慶華廠與首鋼的官司影響巨大,不僅僅關乎到慶華廠的生死,從此首鋼再也不會結其它的十二家外埠軍工企業任何擔保了。首鋼認為是慶華廠和北安工行相互勾結騙取貸款,首鋼不承認貸款擔保。慶華破產就在眼前,現在還有誰能救慶華?

慶華廠破產後,所有的慶華職工失望了,因為他們知道,慶華廠不會再有往日的輝煌了。曾經工作在這裡的老軍工們只能從老相片中,在已破敗了的廠區找到一點安慰。面對殘牆斷壁,面對人去樓空的工廠,他們會想什麼?當全國各地的慶華遊子們返回故土時所到看到的一切,誰又能說什麼呢?正如一位慶華子弟所言:慶華有過輝煌的歷史。誰想今天已經成了慶華人傷痕。機遇,曾給予過慶華。政策,賜予過慶華。但把握機遇的來者,卻讓這個共和國的搖籃乾枯了!

中國第一槍廠倒下了,慶華將不會再有往日的輝煌。而在全國各地的慶華遊子將失去的是往日美好的記憶!

軍工往事:壓垮“626”廠的最後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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