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頑瘴痼疾”
酒駕整治
3月28日是全市集中整治酒駕醉駕專項行動日,為進一步加大對酒駕醉駕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提高查處量,掀起整治高潮,郴州市交警支隊以本地執法和異地交叉執法相結合的方式,來開展全市整治酒駕醉駕行動。
當晚,安仁縣交警大隊按照上級部門要求,與永興交警攜手開展整治醉駕酒駕異地交叉檢查行動。當晚的行動,共聯合出動警力15人次、警車4輛,共查處酒駕1起、其他交通違法4起。
蜀黍再次提醒,酒駕的後果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一次記12分,暫扣六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如果是“二次酒駕”,將被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 ,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除上述處罰外,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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