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體社會責任,現行的相關法律有哪些?

小二上酒哩


剛看到邀請,立馬就給你編輯出來,你提的問題有兩個問題,第一個是自媒體的社會責任,第二個是現行的相關法律,第二個你可以去看看《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這個是2020年3月1日剛正式實施,因為內容太長,這裡我就不寫了。

下面說說第一點自媒體(新媒體)的社會責任:

一、新媒體違法廣告傳播與社會責任缺失的具體表現

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媒體為吸引公眾注意力、增加流量,傳播各種低俗的、侵權的、暴力的、色情的、不實的信息,以致各種謠言充實網絡、媒體的責任感與公信力嚴重下降。這種行為嚴重影響媒體的形象,甚至降低企業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世界新聞報》的“竊聽門”事件、《深圳晚報》記者未經醫生允許潛入太平間的“姚貝娜事件”、《南方週末》挖掘復旦大學遇難女生個人隱私等,都遭受詬病。除此以外,各種虛假新聞屢見不鮮。在數字時代,新媒體違法廣告傳播行為時有發生,社會責任嚴重缺失,從業人員專業素質參差不齊、理論功底不足。

二、數字時代新媒體廣告傳播應具備的社會責任

網絡改變了人們的生活習慣,在一定程度上引導社會價值觀的走向。網絡技術促使當前社會進入數字化時代,將人們的紙質閱讀行為轉變為網絡閱讀方式。數字時代新媒體的社會責任應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要做好分內的事情,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從廣告傳播的內涵來看,應以為受眾傳遞真實有效的信息、弘揚社會公德為主體,為社會繁榮做出貢獻。新媒體廣告必須真實、準確,不得造假、誇大,這是廣告活動的根本原則與規範。

二是新媒體應具備刊播公益廣告的社會責任,傳遞正能量。要通過參加社會公益活動,提升自身價值,宣傳社會責任。當前,我國工商局聯合市政府部門出臺有關政策,要求大眾傳播媒介必須刊播公益廣告。

三是新媒體廣告要引導人們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當今社會是經濟社會,人們的消費慾望被眾多廣告激發。新媒體在刊播廣告的過程中,要傳遞正能量,引導人們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提倡綠色消費、理性消費、節儉消費。新媒體要兼具社會效益與生態效益,既要考慮到當前的利益,又要兼顧長遠利益,實現人與自然協調發展。

三、優化新媒體廣告傳播與社會責任的有效舉措

1.完善新媒體廣告法律法規

首先,根據當前劃分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以及廣告發布者的框架,明確平臺網站廣告發布者的身份,在內容發佈前進行審查。建議在廣告發布者範圍內增加“自然人”,並將其納入法律範圍內。建議將廣告經營活動視為整體,不再以分段管理的方式進行,廣告經營主體內部之間存在連帶責任,相關法律責任通過民事訴訟程序進行追償。

其次,拓展廣告概念的內涵,不僅包括商品介紹,還應將各種信息形式的內容納入廣告概念中。對於引起聲音、亮光汙染的廣告,一方面要明確賦予消費者拒絕的權利,如要求廣告發布者向消費者提供關閉按鈕、靜音按鈕以及短信、電子郵件退訂途徑等;另一方面,要出臺相關技術性規範標準,包括LED屏的亮度以及開關設定等,避免對居民產生干擾。

再次,應充分發揮新媒體的作用,防止違法廣告。藉助新媒體平臺曝光違法廣告,或通過政府官方網站、政務微博等,公開違法廣告的樣本內容,供消費者查閱;同時建立舉報監督平臺,通過大眾的力量監督廣告傳播中的違法行為,抵制違法廣告,減少對社會的不良影響,還廣告市場一片清淨的藍天。

2.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

在節目宣傳過程中,應堅持走地方化、本土化道路,充分利用新媒體的傳播功能,報道民眾喜聞樂見的信息。要以百姓為主要傳播對象,創辦接地氣的新聞社交平臺;應緊跟時代步伐,認真做好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宣傳工作,可與政府相關部門合作,以百姓視角解讀熱點話題,開展群眾實踐教育活動。

作為新聞媒體,要深度挖掘新聞價值,增強新聞報道的引導功能。在報道前,要深入瞭解新聞事件的全過程,選擇對社會具有教化作用的信息進行傳播,積極引導社會輿論。尤其在開展各種大型宣傳報道活動時,要充分發揮新媒體的導向作用,利用自身優勢擴大受眾群體,藉助輿論力量起到正面宣傳的作用。

3.強化人才隊伍的建設

提高媒體人業務能力是提升輿論導向力的前提,大力培養新媒體人才,是正確把握輿論導向、挖掘事件內涵的基礎。在新聞採編工作中,高素質人才能在細小的事件中發現潛在的新聞價值,通過細微事件體現社會道德。高素質人才能充分發揮新媒體的價值,呼籲人們規範自身行為,樹立良好品德。通過提升人才隊伍建設能力,發揮新媒體的政治輿論導向作用,引導社會形成共識。因此,要求新媒體從業者必須具備充足的文化內涵與知識儲備量,擁有較高的社會責任感。同時,在日常工作與生活中應主動加強政治學習、提高能力素質,秉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不斷學習,不斷創新,贏得更多受眾的認可。


訊易百庫


自媒體時代是指以個人傳播為主的媒介時代。這種媒介基礎憑藉其交互性、自主性的特徵使得新聞自由度顯著增高,傳媒生態發生了前所未有的轉變。隨著無線互聯和智能手機的普及,每一個人就是一個電視臺,可以直播你所親歷的任何事件,因其權威性無需證明,官方媒體的壟斷地位遭遇巨大挑戰。自媒體時代僅僅是互聯網顛覆人類社會生存現狀的開始。
在自媒體時代,由於每個人在網路上都是信息發佈者,他們本身就成為了一名“記者”,通過他們跟蹤記錄和發佈生活中的所見所聞,大大拓寬了網絡上新聞信息的採集渠道和增大了信息量。同時,由於沒有空間和時間的限制,信息更新速度更為頻繁,時效性不斷增強,網民可以通過互聯網迅速獲得自己感興趣的新聞,並通過網際間的傳播和交流使這些信息廣泛流動。因此,媒體便發展成為一種與廣大受眾“面對面”交流與互動的通訊工具。
從倫理道德角度分析,只要一種行為進入社會領域,並與他人和社會發生聯繫,那麼,這種行為就必然受到社會通行的行為準則和規範的制約。由此,我們不難分析,新聞傳播行為在傳播領域同樣會對受眾產生不同程度的有利或有害的影響。


如今的互聯網,早已成為人們現實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所以,惡意傳播的網絡虛假新聞,對現實生活造成的衝擊是真實可感,毫不虛擬。因此,網絡作為一個公共空間,網絡秩序的維護當然也就是一種公共行為。
自媒體時代的他律
他律有兩個層面的含義:一是憲法與法律的層面;另一個是政策與規章的層面。
他律在一定歷史時期與某些特定的職業中,可以產生立竿見影的效果,可以使行業不正之風在法律規範的約束下得到扭轉。所以,在自媒體時代,如何在有效保證網民言論自由的同時,引導一些意見不一的信息朝著健康的輿論導向發展,便成了應對複雜的自媒體網絡環境的一道難題。
首先,職能部門應加強對自媒體的法律監管。
就我國現行的網絡管理體系來說,只有一些相應的規章制度,而嚴格意義上的網絡監管法律還沒有正式出臺。當前,我們可以做的是效仿一些大型門戶網站,實行實名制認證。網民在微博、微信上發佈信息,必須進行有效的身份認證,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約束一些網民隨意發佈信息的行為,有效規避一些虛假和不實信息的傳播。另一方面,對各大網站要制定一些通行的規章制度及懲戒措施,以此來規範其經營行為,並通過網站的規範運行來帶動廣大網民養成良好的上網行為,從而逐步形成網絡道德良性發展的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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