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囚被流放千里,本是苦差事為何官差們搶著去?

古代的刑罰較如今來說,算得上十分嚴苛了,犯人們在被拷問的時候,就得承受皮肉之苦,而供認罪行後還得根據情況嚴重來判處刑罰,所以也就有許多人被屈打成招,冤枉至極。現代的刑罰,要麼是有期徒刑,要麼就是死刑,但是在古代,最基礎的就有“笞、杖、徒、流、死”五大類刑罰,除此之外還有什麼分屍,凌遲等等,可以說古代的犯人是最沒有人權的,無比悽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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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刑罰之中,能夠保命的就有流放的刑罰,這些被判處流放的罪犯,由官員押送著發配到千里之外的苦寒之地,來進行苦力勞作。如果沒有遇上大赦天下之類的特殊情況,那麼他的一生就都在流放的地方度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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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押送他們的衙役來說,也不是一個輕鬆的工作,跟著一起走上幾千裡,還得分神看管犯人,是很麻煩的事情。但是古代女囚被流放千里,本是苦差事為何官差們搶著去?這到底是為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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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點在於被判處流放之人的身份,對於平民百姓而言,是不需要被流放的,只有那些官員及其家屬們,才會有流放的待遇。既然是官宦之家,那麼錢財自然是有的,為了保證犯人們一路上能過得舒服點,不被衙役毆打或是斷水斷食,肯定會用錢財去賄賂看管犯人的衙役們。要知道如果是依靠朝廷所發的俸祿的話,那麼一點無異於杯水車薪,所以押送流放的犯人也就意味著自己有大筆外快入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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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點就在於他們本身的職務上,古代的官差們也得按時上班點卯,也就是如今的簽到。每天都得早去晚歸,而且活還多,累的半死到手的薪酬也就一丁點,一點也不划算。如果是押送流放罪犯的話,一路上的安排都歸官差管,幾時休息幾時吃飯都隨自己,自由又沒人管。罪犯的家眷還會給上大筆金錢來賄賂,這樣的好差事自然人人都想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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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還是現代的律法好,它充分考慮了每一點,對於所有人來說都是公平的。但在古代的話,那麼就有許多可以操作的餘地了,但凡是有錢有關係之人,有時就算報官也不一定會被抓,況且官官相護的時候也多了去了。真正為百姓著想,立志當個清官的人只佔少數。可想而知,古代的罪犯是多麼的悽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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