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開除,沒簽合同,拿不到工資怎麼辦?

手機用戶秋天的菊子


被公司開除能否拿到補償金,需要依勞動者是否存在法定過錯為依據。

一、若勞動者存在法定過錯,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情形,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若存在法定情形,即《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情形或第四十一條情形且不存在第四十二條之情形,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但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依據第四十條解除的,用人單位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屬於違法解除,應當支付賠償金:二倍經濟補償金。

三、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屬用人單位過錯方,根據現行法律,超過一年不簽訂勞動合同視作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若題主屬情形二,可一併要求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計算。





勁草自媒體


只要在用人單位工作了,即使沒簽合同也已經構成勞動關係!

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應當攜帶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資料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打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勞動者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只要證明雙方之間勞動關係,勞動者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


Mr天蠍


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孫世嘉


大家好我是胖火火,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1、首先要證明你們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及拖欠工資的數額,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工作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登記表、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錄音等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3、有了足夠的證據後可以先和老闆協商解決。
如果是在中小企業或者是不正規的公司工作的話,很有可能不會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證明雙方勞動關係的重要依據,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後續的權益很難維護。在這種情況下,離職後經常會遇到拖欠工資或者是不發工資的情況,沒簽勞動合同離職後不給工資怎麼辦下文就為大家講述。

一、沒簽勞動合同離職後不給工資

1、沒簽勞動合同離職後不給工資

首先要證明你們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及拖欠工資的數額,證據包括: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證明等。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工作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登記表、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錄音等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對於惡意拖欠工資的行為,除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有了足夠的證據後可以先和老闆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2、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是否屬於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勞動關係建立之日起滿一個月與勞動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對於雙倍工資的性質意見認為雙倍工資屬於勞動報酬性質。理由包括:首先,雙倍工資數額的產生是依託於勞動者當月的勞動報酬數額;其次,雙倍工資應當是由用人單位按月發放,這也與勞動報酬的發放週期是一致的。認為雙倍工資屬於賠償金性質。理由主要是雙倍工資的產生與勞動者的工作內容和勞動付出沒有關係。雙倍工資責任是法律對於用人單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一種懲罰性賠償責任。

3、沒簽書面勞動合同未必雙倍工資

具備勞動合同基本條款、能夠確立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入職審批表可以視為勞動合同,勞動者主張支付未籤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的請求,不予支持。在案件審理中,應綜合整體情況,將雙倍工資支付責任的規定進行目的解釋,若用人單位具有書面訂約行為外觀,不具有不訂立合同的內心意思,且勞動者存在找人代簽可能的,可排除用人單位雙倍工資支付責任的適用。


可歸責是判斷用人單位是否承擔二倍工資的基本原則,勞動者已經與其他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又要求與新的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未簽訂的,不能主張二倍工資。

人事負責人負有代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工作職責。在用人單位盡到誠實信用、謹慎注意義務的情況下,人事負責人因失職甚至故意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主張一倍工資罰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沒簽勞動合同離職後不給工資怎麼辦的問題通過上文得到了解答。如果離職後對方拒絕發放工資的話,可以首先和用人單位協商處理,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協商可以直接到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


綜上所述就是我的答案希望解決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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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火火vlog


您好,一個十年國際教育行業職場老兵給您的建議


根據題主的問題,相當於交代了三個情況:

第一,被公司開除。

第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第三,沒發工資。


問這個問題肯定也是想要維護自己的權利,那麼從維權的這個角度來說,在這三個情況中,第一條被公司開除,正常情況下,不違規。因為企業有辭退員工的權利。關鍵要看你是因為什麼被辭退,如果合理合法,第一條是沒辦法作為你維權理由的。


第二條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這個是你維權的重要砝碼,勞動法明文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應該在員工入職後的一個月之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一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員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的工資,可以上報工商,是會重罰的。


第三條,未發工資也是你維權的關鍵砝碼,所以對於這種情況,我建議員工首先保留自己每天工作的記錄,自入職以來自己有做哪些工作?然後公司對於工作的要求是怎麼樣的?自己的完成情況又是如何?如果自己能夠確信自己對工作崗位的任務完成非常好,那麼我們就可以積極地與公司去爭取。

你可以先自行與企業協商工資問題,如果協商不成功,建議上報工商或12315或者當地媒體協助索要應得工資。

實話實說,讓一個普通員工去訴諸於法律,是不現實的,所以我建議你最好能通過媒體解決事情,不然的話去上訴,週期長,成本大,沒什麼意義。


疾風驟雨初歇


被公司開除,沒簽合同,拿不到工資怎麼辦?

這種問題現在不多見了,但不是沒有。我能給到的支持就是:用情用理用法

用情:公司用我們,證明以前公司和我們有一定的感情基礎的,不然公司也不會用一個沒有感情的人,相反也一樣!

用理:用適當的理由來和公司溝通,想辦法讓公司支付全部或者一部分工資。

用法:可以收集自己工作時的照片、視頻等相關證明,可以去司法機構起訴公司,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最後園兄想說一句話:學法懂法合理用法



園兄叮咚


只要你能證明是公司的員工就行,其他舉證責任由用工單位承擔。


楊相國律師


有任何能夠證明你在企業工作的痕跡都可以證明你與企業的事實勞動合同,然後去勞動仲裁去申訴


勞動誘惑


試試勞動仲裁吧,把所有能證明工作了但是沒有合同和工資的證據確定並收集好


引嫩鬼才


保留上班等證據,去勞動局投訴要求依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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