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關於《香溢金聯訴富泰通物流倉儲合同糾紛》一案最新進展說明

同花順(300033)金融研究中心訊,香溢融通(600830)(600830)4月1日發佈公告,關於《香溢金聯訴富泰通物流倉儲合同糾紛》一案,最新進度為結案,案件審判結果為原告勝訴。

本案中,原告是浙江香溢金聯有限公司,被告是深圳市富泰通國際物流有限公司,香溢融通在本次案件中所處角色為第三方。

本案的基本情況如下:2017年7月24日,香溢金聯與河南創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亞通信)簽訂了《合作框架協議》(以下簡稱:框架協議),該框架協議約定,在債權總金額3000萬元額度內,創亞通信委託香溢金聯代為採購貨物並另行簽訂《購銷合同》,創亞通信向香溢金聯支付《購銷合同》總貨值金額20%的保證金。同時,香溢金聯與創亞通信大股東兼法定代表人王博、自然人張猛分別簽訂《最高額保證合同》,在3000萬元最高債權限額內,保證人對前述委託採購業務產生的債權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2017年7月27日,香溢金聯與富泰通物流簽訂《服務合約》,由富泰通物流位於河南省鄭州市航空港區四港聯動大道鄭港二路1號貳仟物流園二樓(東1庫)(以下簡稱:鄭州準時達倉)為香溢金聯提供倉儲服務;同時約定因富泰通物流的主觀故意、人為過失、疏忽等因素造成的貨物損失,富泰通物流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提供的賠償依貨物入倉時香溢金聯所提供之聲明價值為準。香溢金聯採購的貨物由供應商運送並經鄭州準時達倉驗收入庫儲存。香溢金聯在貨物儲存前向富泰通物流提交了記載聲明倉儲貨物價值等數據文件。2017年8月,香溢金聯與創亞通信開始合作業務,創亞通信按照框架協議的要求按時付款並提貨。2018年4月,經協商,香溢金聯與創亞通信的合作債權金額調整至5000萬元,並簽訂了新的框架協議和最高額保證合同;同時香溢金聯就倉儲貨物向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鄭州中心支公司進行了投保。2018年6月份以來,創亞通信出現違反框架協議約定延遲提貨的現象。香溢金聯多次催告無果,決定對倉儲貨物另行處置。2018年8月20日,香溢金聯對儲存於富泰通物流鄭州準時達倉的貨物進行實地盤點,發現倉儲貨物價值61,209,860元的蘋果手機均已滅失。鑑於創亞通信相關人員涉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存在詐騙行為,2018年8月24日,香溢金聯向寧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報案,同日公安機關出具《立案告知書》,香溢金聯被詐騙一案,符合刑事立案標準,公安機關已對該案立案偵查。2018年8月27日,香溢金聯向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富泰通物流賠償貨物滅失的損失共計61,209,860元;訴訟費由富泰通物流承擔。同日,向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財產保全申請書,請求法院查封、凍結富泰通物流名下價值61,209,860元的財產。2018年8月28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就該訴訟案件出具受理案件通知書,同日香溢金聯收到該通知書。

關於此案對公司的影響,公司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對再審申請裁定立案,最高人民法院是否正式立案存在不確定性,尚無法準確評估對公司經營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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