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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購房協議中必有“公用設施”業主共有說明,既是“共有”當然費用公攤。買了此房必簽了協議,契約精神約束業主行為。
虎踞龍盤533
《物權法》規定,電梯屬於樓棟所有業主共有和共同管理,電梯費按照業主房屋面積佔比進行分攤是合法的,一樓業主不能以未使用電梯為由拒繳。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規定電梯費按面積佔比分攤,是在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采用的方式,如果低樓層業主覺得分攤方式不合理不公平,可以提請業主大會商議,比如採取階梯計費、刷卡計費等方式,形成共同約定後,物業公司就會按照約定來收取電梯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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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不管業主有沒有用電梯,電梯都沒是業主共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