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掃墓:各區、縣鄉鎮嚴禁在林區祭祀用火!

關於清明期間嚴禁在林區祭祀用火的通告

清明臨近,為切實加強野外祭祀用火管理,預防森林火災發生,倡導文明新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條例》和南康區人民政府《禁火令》等有關規定,決定清明期間嚴禁在林區祭祀用火,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今年3月25日至4月15日為全區森林防火關鍵期。在此期間,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林區內祭祀用火,包括上墳燒紙燒衣、燃香點燭、燃放煙花爆竹、燒墳頭草、上墳時吸菸等。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等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林區祭掃;嚴禁在去上墳祭祀乘坐交通工具時向外丟棄火種。

二、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要在主要進山路口和墳墓集中區域設立臨時森林消防檢查點和火種收繳箱,對進入林區的車輛、人員進行森林消防安全檢查,收繳代管火種和祭祀物品,特別是煙花爆竹,切實做到嚴防死守。

三、積極倡導清明節上山掃墓祭祖種植長青樹,獻鮮花、花籃、花圈等文明祭掃方式,樹立清明祭祀新風尚。

四、全區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黨員幹部要模範帶頭,嚴格遵守本通告規定,屆時區紀檢監察部門將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嚴肅處理。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通告規定,將按照《江西省森林防火條例》規定從重處罰,引發森林火災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旦發現違規用火和森林火災,請立即向區森林防火指揮中心報告。報警電話:6638119。

特此公告

贛州市南康區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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