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縣:盜用同事支付寶套現“戲精”男子獲刑又罰金

湖南法院網訊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一男子因知道之前同事的支付寶賬號密碼,辭職多年後,突發歹念欲從其支付寶套現,幾番奇葩演繹,最終偷雞不成蝕把米,獲刑又罰金。近日,湖南省岳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盜竊罪案件,被告人徐某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16年左右,徐某在周某所在的公司上班時曾管理過周某的支付寶賬號。2019年3月,離職後的徐某發現周某的支付寶仍可以登陸,且綁定的兩張銀行卡也沒有解綁,於是想把周某支付寶內的錢套現。隨後,徐某分兩次將周某的農業銀行卡共轉賬220元至周某的支付寶內。5月26日,徐某用周某綁定的兩張銀行卡向周某的支付寶內共轉賬2萬元,之後徐某將20220元先轉至自己之前在淘寶購買的的支付寶賬號,再通過該賬號轉至自己的支付寶賬號。轉賬後,周某電話聯繫徐某告知其支付寶被盜刷,於是二人當天下午來到當地派出所報警。徐某因害怕事情敗露,5月28日偽造一份聊天記錄向周某謊稱錢已追回,並將錢返還至周某的支付寶內。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了盜竊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在法庭上自願認罪,是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徐某已退贓,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徐某認罪認罰,亦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徐某的犯罪情節、認罪態度及悔罪表現,結合岳陽縣司法局建議對被告人徐某適用社區矯正的調查評估意見,故可以對被告人徐某宣告緩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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