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咚│美國力推《臺北法案》意欲何為?

在新冠疫情肆虐之際的3月26日,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了《2019年臺灣邦交國際保護與促進倡議(臺北)法案》(臺北法案),標誌著該法正式生效。

這部法律是繼《臺灣關係法》、《臺灣旅行法》、《亞洲再保證倡議法》之後,美國政府正式通過的第四部涉臺法案,也是第三部以臺灣直接命名的法案,在中美建交後的美臺關係史上具有“集大成”之意義,是美臺關係實質化的一個關鍵步驟。

這部法案最醒目的一點是,改變了以往的含糊其辭,以明確的措辭承認“臺灣是一個由2300萬人組成的自由、民主和繁榮的國家”,這是以往的諸多涉臺文件和法律所沒有的。

之所以說該法案具有“集大成”之意義,就是因為它既同時概要重申了前述三法的關鍵內容,還從國策的高度予以定位。

比如,它說,國會確認如下立法事實——

(1)《1979年臺灣關係法》規定以下國策:“維護和促進美國人民和臺灣人民在貿易、文化和其他領域之廣泛、緊密和友好的關係”。

(2)《1979年臺灣關係法》規定以下國策:“確保美國有能力抵制任何以武力或其他強制形式損害臺灣人民安全或社會經濟制度的行為”。

(9)《2018年亞洲再保證倡議法》規定:

(A)“支持臺灣與美國建立緊密的經濟、政治與安全關係”是一項美國國策;

(B)(ⅱ)“根據臺灣旅行法,鼓勵高級別官員訪問臺灣”。

上述法律條款多處使用了“國策”一詞。百度百科對此詞的一般解釋是:國家執行較長時間,對國計民生有重大影響的基本政策。

因此,《臺北法案》重申此前有關法律的重點內容,旨在強調美國維護和促進和臺灣之間的貿易、文化和其他領域的關係,不僅已經進展到明確為經濟、政治和安全等涉及國家主權的重要關係,而且鼓勵兩國的官方正式往來,更是美國要長期遵循、執行的攸關本國核心利益的基本政策。

換句話說,在涉及美臺經濟、政治和安全關係的事務上,美國將根據相關法律以國家力量予以執行。

之所以說該法是美臺關係實質化的一個關鍵步驟,除了以法律形式進一步固定前述三法有關美臺關係的規定,確認臺灣是一個“國家”,而且還明確了美國支持臺灣參與國際組織、支持臺灣加強與印太及全球各國的正式外交關係和其他夥伴關係的政策。

有關美國支持臺灣參與國際組織主要體現於第四條:

(1)適當支持——

(A)臺灣加入不以主權國家為條件且美國同為成員方的國際組織;

(B)臺灣在其他國際組織中獲得觀察員地位;

並且在第(2)款強調,對第(1)款所列全部國際組織,美國政府代表利用美國的發言權、投票權與影響力對臺灣予以支持。

不限於此,法案進一步要求總統或總統特使“應將支持臺灣在第(1)款所列全部國際組織中國獲得成員國或觀察員身份作為美中任何雙邊安排的一部分,包括領導人峰會和美中全面經濟對話”。

有關美國支持臺灣加強與印太及全球各國的正式外交關係和其他夥伴關係主要體現於第5條。

為了保障該條款得以實施,國會要求美國政府可考慮對那些顯著加強、促進或提升與臺灣關係的國家增加相應的經濟、安全與外交聯繫;對那些採取嚴厲或重要行動損害臺灣安全和繁榮的國家調整相應的經濟、安全與外交關聯。

這段話翻譯成白話就是,美國打算動用本國資源、利用自己的國際領導力、影響力、話語權甚至投票權,對加強或削弱與臺灣關係的國家採取獎勵或懲罰措施。為了確保措施實施,國會要求美國政府的國務卿向國會權力機構——外交關係委員會、撥款委員會定期報告。

美臺關係實質化還鮮明體現在,該法打破了三個聯合公報的共識,就對臺軍售作出具體規定:

在第2條第(9)款(B)部分提出,總統應當“定期向臺灣轉移適當的防衛武器”,“包括支持臺灣軍事力量發展與整合非對稱作戰能力,以及機動、可生存與成本可控的作戰能力”。

《臺北法案》能夠在美國新冠疫情最嚴峻的時刻出臺,強烈表明了對臺關係在美國已成為一個長期性、常態化關注的重點事項,不受任何事態——甚至包括突發災難影響,凸顯出臺灣在美國政府政策議程中的重要性和戰略性。

這項法案進一步加強了美臺實質關係——經濟、政治和安全——所有國與國之間的重要關係,其最重要的背景當然是美國對華政策正在戰略轉型,從建設性接觸轉向全面戰略競爭,中國被設定為美國的最主要“挑戰”和“對手”。

因此,它不願再受到三個聯合公報的束縛,甚至不願受《臺灣關係法》限制,正在循序漸進地採取立法措施,不斷突破現狀、突破底線,不斷髮展美臺實質關係,《臺北法案》是一個具有重要節點意義的步驟。

美國努力發展與臺灣關係的動力,最主要的驅動因素有兩個。

首先,它認為對臺灣負有歷史義務。

《臺北法案》是以1979年《臺灣關係法》和里根政府對臺“六項保證”為歷史淵源並是對它們的進一步發展,是美國對臺歷史承諾的進一步發展。

在第2條第(4)、(5)、(8)款,強調了大陸“採取強力措施壓制臺灣”。

在第(9)款提到了大陸“既有及未來可能的威脅”。

美國人將維護臺灣的安全和繁榮及外交權益視為一項歷史義務。

其次,它在臺灣及地區擁有重大戰略利益。

《臺北法案》裡毫不避諱地在增強對臺聯繫的第5條強調了“結合美國利益”、“結合美國外交政策利益”。具體來講,美國在臺灣及地區擁有的重大戰略利益包括:

經濟利益。美臺已經建立了強有力的經濟夥伴關係,美國當前已成為臺灣的第二大貿易伙伴,臺灣則成為美國的第十一大貿易伙伴以及美國農產品的關鍵出口目的地之一。

在第3條第(2)款強調,強有力的美臺經濟關係對兩國人民而言已成為刺激經濟增長和增加就業崗位的積極因素。

軍事和安全利益。除了眾所周知的西太平洋“不沉的航空母艦”及封鎖島鏈的軍事意義之外,在美中戰略競爭、美國加快推進“自由開放的印度-太平洋戰略”的背景下,臺灣被賦予了重要地位和角色,由於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地緣價值,未來可成為美國在印太推進其軍事和安全利益的關鍵支點之一。

政治利益。臺灣獨特的政治發展成就實際使其成為在西太平洋、東亞特別是華人文化圈輻射自由民主價值觀的“橋頭堡”,有望在美國對華實施印太戰略意識形態戰中發揮前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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