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關於《香溢通聯訴寧波炭基,瀋陽銀基,銀基烯碳貨款糾紛》一案最新進展說明

同花順(300033)金融研究中心訊,香溢融通(600830)(600830)4月1日發佈公告,關於《香溢通聯訴寧波炭基,瀋陽銀基,銀基烯碳貨款糾紛》一案,最新進度為結案,案件審判結果為原告勝訴。

本案中,原告是香溢通聯(上海)供應鏈有限公司,被告是寧波杭州灣新區炭基新材料有限公司,瀋陽銀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銀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香溢融通在本次案件中所處角色為第三方。

本案的基本情況如下: 2016年4月14日,香溢通聯、公司與寧波炭基、瀋陽銀基簽訂《股票質押式採購貨物合作框架協議》(以下簡稱:框架協議),約定:寧波炭基委託香溢通聯代為採購貨物並另行簽訂具體的《購銷合同》;瀋陽銀基對前述委託採購業務產生的債權提供最高額股票質押擔保和最高額連帶責任擔保;並就預付保證金、違約金、訴訟管轄法院等作了相應約定。

同日,香溢通聯和瀋陽銀基簽訂《最高額股票質押擔保合同》,約定瀋陽銀基將其持有的銀基烯碳(股票代碼000511)1000萬股股票及其派生權益對上述框架協議及其項下《購銷合同》產生債權提供最高額2億元人民幣的股票質押擔保,並就違約金等作了約定。

同時,香溢通聯與寧波炭基、瀋陽銀基簽訂《最高額保證合同》,約定由瀋陽銀基對上述框架協議及《購銷合同》項下產生債權提供最高額2億元人民幣的連帶責任擔保。

合同生效後,香溢通聯按約定為寧波炭基代採購並交付貨物,但寧波炭基未依約及時向香溢通聯支付採購貨款,至今寧波炭基尚欠香溢通聯貨款7720.90萬元。

經原告多次催討,2017年5月10日,銀基烯碳出具承諾函,承諾對寧波炭基對香溢通聯的貨款支付義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但目前上述貨款仍未歸還。

鑑於寧波炭基、瀋陽銀基、銀基稀碳的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約,2017年6月16日,香溢通聯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寧波炭基支付7720.90萬元貨款及相應違約金;瀋陽銀基和銀基烯碳就上述款項承擔連帶保證責任;香溢通聯對瀋陽銀基享有的銀基烯碳(股票代碼000511)1000萬股股票處置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關於此案對公司的影響,公司表示,上述《和解協議之補充協議》的生效,促使對方儘快辦理確權手續,前述質押和凍結的銀基烯碳股票可執行處置。本補充協議的簽訂,能夠推進風險資產處置進度,迴流資金,對公司未來經營有積極的影響。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