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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肯定的告訴你,當然沒有!
不僅是部門領導沒資格,人力資源部也沒資格,沒有任何人在無緣無故的情況下要求員工離職!
離職是員工自身行為
只有員工自己決定不做了,提前一個月跟公司申請然後就可以離職了。
這裡說的提前一個月申請即可,不需要經過公司同意的,這是勞動法在保護勞動者選擇就業方向的權利。
裁員的流程
公司可以決定裁員,但必須要經過一定的流程才能進行。
首先要提前三個月確定裁員名單,並且告知工會或者勞動者代表,並於一個月後公示。
公佈裁員名單的同時要出示補償標準,不可以草率的決定什麼時候裁員,隨便賠多少。
經過員工同意
最終決定裁員的不是人力部也不是部門經理,而是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職工代表。
最後也必須要經過員工的一致同意才可以。
如果對離職裁員有異議,建議去勞動部門申請仲裁,拿回屬於自己應得的部分。
咖啡有話說
提問題朋友所提的問題,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分析回答:
員工離職是辭退員工還是員工自己辭職分為兩個方面:
1、辭退員工:如果是辭退員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那這裡會涉及到經濟補償問題,大多數的公司,如果部門主管想辭退一個人,這種情況下,部門主管可以向老闆申請辭退員工,經過老闆審批同意之後,部門主管通知人力資源部辦理與員工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簽定經濟補償協議後,員工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2、如果員工是自己辭職的:按規定員工要提前30天提出辭職申請,到期後,員工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後,一般的情況下,是員工填寫離職交接申請表,經過各相關部門簽字確認後,就代表辦理完了離職交接手續,那員工就正式離職了。
3、人力資源部在員工離職的過程中,充當的是一個服務的角色,員工什麼時候離職,更多的時候更主要的還是要看工作交接情況如何,如果工作交接完成了,其它的交接相對來說就非常簡單了,所以員工是否可以離職與人力資源部的關係相對不大的,主要的還是看部門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