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瑤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召開擬不起訴案件公開審查聽證會

3月31日,大化縣檢察院針對兩起交通肇事案召開擬不起訴案件公開審查聽證會。會議召集縣公安局法制大隊、交警大隊、縣司法局人民調解委員會等部門人員和值班律師、被害人親屬、犯罪嫌疑人參加。


大化瑤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召開擬不起訴案件公開審查聽證會


會上,案件承辦檢察官介紹了案件的基本情況,就案件認定的事實、證據及法律依據作出了詳細介紹,並對兩案擬作不起訴決定的意見和理由進行了全面闡述。


大化瑤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召開擬不起訴案件公開審查聽證會


第一,兩名犯罪嫌疑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駕駛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並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構成了交通肇事罪,但兩名犯罪嫌疑人案發後均能主動到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構成自首。

第二,兩名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認罰,具有悔罪表現。

第三,兩名犯罪嫌疑人案發後主動賠償被害人的全部經濟損失,並取得被害人親屬的諒解,社會矛盾已經化解。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擬對兩名犯罪嫌疑人作相對不起訴處理。


大化瑤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召開擬不起訴案件公開審查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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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人員均表示,兩案犯罪嫌疑人實施的交通肇事行為,主觀上屬於過失,且主觀惡性小,又具有真誠悔罪、向被害人賠償損失的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等情節,能夠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同意檢察機關對二人擬作相對不起訴處理的意見。

此次聽證會共聽證兩起案件。案件一發生在2016年6月24日,犯罪嫌疑人陸某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在紅河大橋中段行駛時,撞至前方李某搭乘被害人韋某的正三輪自行車尾部,造成三人不同程度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陸某隨即跟隨救護車將被害人韋某送至醫院搶救,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陸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案件二發生在2020年2月4日,犯罪嫌疑人蘭某駕駛小轎車在X959縣道上與對向被害人駕駛的無號牌正三輪輕便摩托車發生碰撞,蘭某第一時間撥打120和110報警,將被害人送至醫院搶救,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蘭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上述兩起交通肇事案的犯罪嫌疑人,在案發後均主動賠償了被害人的全部經濟損失,並取得了被害人親屬的諒解。

本次公開聽證會是大化縣檢察院首次以公開聽證的方式對擬不起訴案件進行公開審查。通過全面聽取各方意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利用以案釋法制度進一步化解社會矛盾,不斷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真正踐行“立檢為公 執法為民”的檢察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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