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一派出所副所長為賭場“護駕” 收費標準5000元一天

紅網時刻新聞記者 鄭濤 實習生 胡豔 長沙報道

為了從賭場經營者處獲取私利,以知情不報、不查處的方式幫助開設賭場人員隱瞞事實,故意包庇開設賭場人員不受追訴。紅網時刻記者從裁判文書網獲悉,日前,資興市人民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對資興市公安局鯉魚江派出所副所長袁和強宣判,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2017年7月底,資興市人曹某、唐某和外地人虢某龍、“李姐”(均另案處理)等人為了獲取非法利益,合謀在資興市開設賭場。2017年8月初,經過現場查看,上述四人共同決定租用資興市雄鑫大酒店商住樓17樓一間100多平方米的複式房,用來開設一家類似澳門賭場模式的百家樂賭場。

因唐某與所屬轄區鯉魚江派出所副所長袁和強系發小,為了規避公安機關的打擊,四人商定,由唐某代表賭場每天給袁和強送去5000元的好處費。另外賭場由虢某龍、“李姐”出資坐莊、購買賭具,曹某、唐某不實際出資,兩人負責該賭場的安全和日常管理,並從每把莊贏中抽取5%的資金用於支付聘請人員的工資、曹某和唐某兩人的報酬及送袁和強的5000元。

賭場開業前,唐某打電話告訴袁和強,說他準備與他人合夥在袁和強管轄區內開設賭場,希望袁和強能夠關照,並承諾每營業一天就送袁和強5000元,袁和強表示答應。

隨後,賭場於2017年8月5日晚開始營業。2017年8月5日至8月11日,唐某每天通過銀行或支付寶轉賬給袁和強個人銀行賬戶,共7次合計35005元,其中除了2017年8月9日凌晨支付寶轉賬為5005元外,其餘均為5000元。2017年8月13日、14日,袁和強到該賭場賭博,唐某先後兩次以現金方式送給了袁和強5000元,共計10000元。

2017年8月14日,虢某龍和“李姐”撤出該賭場的經營,但賭具沒有帶走。當天下午,曹某、唐某糾集資興市人其他4人商定共同出資20萬元繼續坐莊經營該賭場,以及繼續由唐某給袁和強每天送5000元好處費。

2017年8月15日該賭場繼續營業,2017年8月16日凌晨至2017年8月18日中午唐某分三次轉賬給袁和強共計15000元。

2017年8月5日至2017年8月18日間,袁和強從該賭場收受好處費共計60005元。唐某從該賭場撤資後,該賭場就沒有再給袁和強送錢。該賭場一直經營到2017年8月底,期間公安部門一直未對該賭場進行查處。

2019年4月14日,袁和強被資興市監察委員會採取留置措施,經資興市人民檢察院決定,於2019年5月24日被資興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3日被執行逮捕。

經法院審理,袁和強身為公安民警,徇私枉法,明知他人在從事開設賭場犯罪活動不進行查處,也未向所在派出所報告,故意包庇賭場經營者的犯罪行為並使其不受追訴,且非法收受賭場經營者財物,應當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判決袁和強犯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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