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納稅申報期限延長至4月24日

3月30日,國家稅務總局官網發佈,為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業復工復產,便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事宜,稅務總局決定延長今年4月份納稅申報期限。

具體來看,對按月申報、按季申報的納稅人,在全國範圍內將納稅申報期限由4月20日延長至4月24日;湖北省可以視情況再適當延長,具體適用範圍和截止日期由湖北省稅務局依法明確。

納稅人受疫情影響,在今年4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內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可以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