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髮指!吉林一男子6年間與不足14歲親生女兒發生數百次關係


最近一週,法小圈似乎都陷入了黑暗的循環,每天都對人性有了新的思考。有些人白天處於陽光下,而夜晚則帶上了惡魔的面具。

最可怕的是,這些惡魔,可能就隱藏在你身邊的親朋好友同事之間...


3月25日,吉林省舒蘭市人民法院發佈《李文富強姦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本以為這幾天看的黑暗面已經夠多,沒想到這一判決書仍讓法小圈感到震驚、氣憤、難以自抑的手抖...


令人髮指!吉林一男子6年間與不足14歲親生女兒發生數百次關係


判決書顯示,男子李某富在2013年到2019年間,在自家火炕上,與不足14歲的親生女兒發生數百次性關係。最終,經法院審判,被告人李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


41歲的男子李某富是小學文化。公訴機關指控,他明知親生女兒年齡(2006年1月出生),為發洩性慾,於2013年至2019年6月中旬,在舒蘭市自家火炕上,與她持續發生數百次性關係。至案發時,女兒都未滿14週歲。


受害人的兩位舅舅說,外甥女3歲時父母就離婚了,平時和父親、奶奶一起生活。前段時間發微信告知被父親性侵一事,次數記不清了。她不想在舒蘭市待了,去哈爾濱找姑舅哥哥。


其女兒講述稱,八歲時父親就和她發生關係,具體多少次數不清楚,“只要我在家睡覺都會發生”。她13歲時開始有意識反抗,還用腳踹他。“

他用手掐著我的脖子,說要掐死我,要不就會用被子捂著我,要捂死我。我不是自願的,是被脅迫的,我不同意他就打我,我害怕他”。


李某富供述,從女兒七八歲開始,一直持續到現在。自己生理需求讓女兒解決,每隔兩三天一次,總共多少次記不清了,每次都是她睡覺的時候。最後一次大概是2019年6月17日,“我看她睡著了……她醒了,用腳踹了我一下,還說‘你別碰我’,我就蹲到她腳底下。過了兩分鐘她又睡著了,我就過去……”


01量刑是否過輕?


被告人辯護人表示,這不是一起簡單的強姦案,而是有悖人倫的犯罪,並且時間長次數多,屬於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情形,應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被告人認罪認罰,到案後主動交代犯罪事實,構成坦白,有從輕情節。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這實際是在明知所犯罪行十分嚴重情況下的一種悔罪行為,說明還是有良知的,請法庭從輕處罰。


法院認為,李某富無視國家法律,違背倫理,利用監護撫養關係,明知女兒未滿十四周歲,長期、多次與其發生關係,且多次發生在她未滿12週歲之前,情節惡劣,已構成強姦罪。李某富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罪行,具有坦白情節,且自願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最終以強姦罪,判處其14年。


對於這一判決結果,網友紛紛表示了自己的觀點。


豆瓣網友 Zoe Phoenix 表示是不是因為刑罰太輕 導致這些個戀童孌童強姦的這麼猖獗,如果強姦是死罪,這些人是不是會不會有所忌憚?


網友 日 則有不同看法,他表示如果強姦是死刑,兇犯就姦殺了。對受害者危害更大。


網友 小月和夜 也支持這一觀點,他認為加大刑罰力度是應該的,但不能動不動就死刑,那樣容易讓犯罪分子走向極端,另外強姦最高可以判到死刑的。


網友 非粉 則從其他角度進行了建議:建議引進電子腳銬和化學閹割。


綜上看來,網友的焦點多集中在14年的量刑是否過輕、為何不建議強姦直接死刑以及是否可補充其他懲罰上。


網友的建議雖有片面性及不成熟的地方,但仍有一定的參考意義,值得司法部門予以聆聽。


02受害人是否還需贍養施暴人?


除了量刑問題,還有一個問題也是眾多網友關心及疑惑的。


判決顯示,李某富現年41歲,服刑14年後出獄其55歲;受害人現年14歲,14年後其剛滿28歲,正值婚戀年齡,剛剛走出陰影的她是否還要贍養剛出獄的父親?


贍養義務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那麼什麼情況不用履行贍養義務呢?


法律規定不因子女過錯而解除贍養關係,但是根據《婚姻法》第21條,父母犯有嚴重傷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則上喪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贍養的權利。


其中包括包括:父母犯有殺害子女的罪行的,父親姦汙女兒的,父母犯有虐待、遺棄子女罪行的等等。


所以網友大可不必為受害人還要贍養施暴人而擔心,施暴人早在施暴的那一刻,就喪失了被贍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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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讓人憂心的是小女孩是否能平靜健康的成長,獲得最樸實健康的快樂。而在我們還未發現的地方,是否還有男孩女孩在承受這樣不堪的遭遇?


我們不怕曝光,只怕這世界仍有地方未曾被照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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