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出臺,再不必糾結買房子加不加名字的問題

近年來我國的高房價已經遠遠超出了平均工資水平,在一些大城市,比如北上廣深,這種一線城市,房價與收入的比例達到了10-20。那麼,都市中的面臨結婚的男女青年如何解決自己的婚房問題呢?在當今社會,想要結婚,擁有一套婚房已經成為了最基本的要求。

婚姻,本來是件美好的事情,男女雙方,兩情相悅,終於可以攜手一生,婚姻給了兩人一份法律上的保障,是兩個人的莊嚴承諾;然而許多人出於對房子的渴望,勉強組成家庭,還有的為了房產不得不離婚,以此滿足購買多套房子的條件。無論如何,房子在人們的婚姻之中,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新《婚姻法》的出臺,帶給了人們新的思考。

新《婚姻法》出臺,再不必糾結買房子加不加名字的問題


以前的情況,兩個人不論結婚和離婚的時候是什麼樣的狀況,在沒有公證的前提下,結婚之後,兩人的財產歸夫妻共有,離婚的時候實行平均分配,簡單明白。但這種規定,也有不公平的因素存在。有些人會擔憂,個人財產在結婚之後成為了夫妻共有財產,意味著自己的“錢”被分走,雖然法律上有規定,可以在婚前進行財產公證,但是這種傷感情的做法卻不會被許多人採取,因為結婚的時候彼此承諾,共同幸福,如果進行公證,未免顯得太過現實,錢大於感情的做法,被大家摒棄。從11月開始,不必再糾結房本上到底加不加名字的問題了。因為,新《婚姻法》對這部分內容作出了新的規定,加不加已經沒有意義。


婚後買房,就算不加名字,也不影響對房產的產權歸屬與分配

結婚之後買的房子,不管是夫妻誰買的,在沒有公證的前提下,產權屬於雙方,也就是說,如果,兩人離婚,房子的產權分配一人一半。因為兩個人結婚之後,成為夫妻,有共同的家庭義務,共同負擔家庭之中的各種開支。所以,就算是一個人買的房子,沒有加上另一個人的名字,這套房子也是歸夫妻雙方共同擁有。

新《婚姻法》出臺,再不必糾結買房子加不加名字的問題


婚前父母贈送的房子,怎麼寫名字,避免因離婚而被分割財產

之前央行專家樊綱的“六個錢包”理論被送上了熱搜,一時之間,引起了網友,尤其是年輕一代人的熱議。所謂的“六個錢包”,指的是夫妻雙方的父母、爺爺奶奶、姥姥姥爺這六個人的錢包,要掏空這些人的錢包,才能夠買的起一套房子。或許在少數有錢人眼中只是個笑談,而在多數人眼裡卻是殘酷的現實。那麼,婚前父母出資買房的人,如何避免因離婚而遭到財產分割呢?

新《婚姻法》出臺,再不必糾結買房子加不加名字的問題


如果在兩人結婚之後,父母雙方都出資的而沒有做出公證的,屬於夫妻共有財產。也就是說,一旦離婚,財產須平均分配。不過,很多時候,一般一套100萬的房子,男方父母出資70萬,女方父母出資30萬,離婚的時候也可以通過協商,按照7:3的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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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兩人結婚之前,雙方父母出資買房子的情況,屬於婚前財產,彼此獨立。也就是說,離婚的時候按照以前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比如,一套100萬的房子,婚前男方父母出資70萬,女方父母出資30萬,離婚的時候一般要按照7:3的比例分配。如果雙方在婚前有約定,也可以平均分配,相當於男方將20萬,贈與女方。這樣的情況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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