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的那些“改裝”屬於合理的

很多朋友因為加裝了一對護槓,邊箱,尾箱,分檔等一些車輛外掛物被處罰,其實這些處罰是可以申辯的,今天我就來給車友們簡單介紹下。

下面我會先說明幾條法律條文進行解讀,這些都是有相關性的。

首先是機動車登記的:



《機動車登記規定(2012修正)現行有效》

發佈:2012-09-12實施:2008-10-01

基本信息

發文字號公安部令第124號

效力級別部門規章

時效性現行有效

發佈日期2012-09-12

實施日期2008-10-01

發佈機關公安部

第十條


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髮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註釋:記住這幾點,很重要的,沒有顏色變更,沒有更換髮動機車架車身的不需要備案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效力級別行政法規

時效性現行有效

發佈日期2017-10-07

實施日期2017-10-07

發佈機關國務院

法律修訂

2004年4月30日國務院令第405號

第五十四條


機動車載物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質量,裝載長度、寬度不得超出車廂,並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三)摩托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0.2米。兩輪摩托車載物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三輪摩托車載物寬度不得超過車身。載客汽車除車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內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載貨。載客汽車行李架載貨,從車頂起高度不得超過0.5米,從地面起高度不得超過4米。

註釋:上述所說的都是屬於合法允許範圍內的,是不需要做備案登記的。(不要被什麼說要備案登記才不算,這是他自己也不懂,車管所給的答案,你去車管所也無法備案,你沒有更變顏色和車架,這條關聯機動車管理規定)


摩托車的那些“改裝”屬於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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