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責任人支付了醫療費,醫保還報銷麼?

最近有人問,買了幾份保險,如果風險發生,怎麼賠付?這就涉及到了保險中的補償原則,我們仔細說說。

首先要稍微要區分一下保險種類,比如為自己的房屋買了火災險,這叫財產保險,保險標的也就是被保險的是財產,那麼這時候適用於財產險的一個重要原則叫做補償原則,簡單說就是商業保險中投保人、保險人(也就是保險公司)和受益人都不能不當得利,什麼叫不當得利,那簡單說就是你獲得的保險賠款不應該超過風險發生時的財產損失的額度或者最大不能超過財產的原值。

交通事故中責任人支付了醫療費,醫保還報銷麼?

所以如果火災發生,那麼損失額度就要確定,這個叫定損,於是你在幾家保險公司投保的保費是已知的,那麼就按照保費比例各家分擔。所以我們知道,財產保險在超過了原值或者超過了損失額度,那就是不當得利了,保險是風險管理,任何一方不能不當獲益。

與此對應的,保險的另外一個分支叫做人身保險,人身保險就不適用補償原則,也就是人的身體無法衡量價值,不存在不當得利的問題,所以如果是壽險、意外傷害險、年金險等人身保險,那麼買了幾家就獨立賠付,你賺錢是很可能的。

因此交通事故中責任人賠了,醫保還支付麼?關鍵看醫療保險屬於什麼保險?適不適用補償原則呢?

我們說醫療保險不同於健康險或者意外傷害險,他的風險不是疾病或傷害,而是醫療費用的個發生,所以你即使生病了、受傷了,不去醫院看病產生費用醫療保險也不支付的。

那好了,這就很明顯,醫療保險其實具備財產險的一個特徵,那就是醫療費用可以計算額度,也就是你發生的醫療費用,所以醫療保險不可能在你已經得到賠償的情況下進行支付,也就是如果有責任人,他來賠付受害人的醫療費用,醫保是不賠的。

當然,醫保的代位追償也保護了權益,所謂代位追償,就是在第三方責任人不出現、不支付或者需要確定的時候,醫療保險不論是社保還是商業保險,都需要先行墊付,墊付後再由保險人,或者是社保機構或者是保險公司去找第三方責任人追償,這也是對大家權益的保護措施。

還有更多想要了解的保險問題?歡迎撥打4001022386,平安保險等你哦~




[聲明]本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內容為作者個人觀點,轉載為平安保險用戶個人行為,如有問題請聯繫平安保險進行刪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