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野”修法彰顯湖南文明速度

禁“野”修法彰顯湖南文明速度

禁捕禁食國家保護動物穿山甲。資料圖

3月31日下午,湖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湖南省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條例》的決定。新《條例》對涉及禁食野生動物、完善野生動物保護執法措施和加重處罰破壞野生動物行為等重要內容予以修改,確立了湖南省全面禁止食用陸生野生動物的制度。

從法律的角度明文禁食野生動物,體現出人類對大自然、對野生動物的敬畏。人與自然,理應和諧相處、命運與共。但是受利益驅動,人類非法捕殺、販賣、銷售、食用野生動物的現象時有發生。那些殺戮的場景讓人難過,那些叫賣、推銷野生動物的行為讓人憤怒。不讓野生動物哭泣,為它們的生命護航,須從源頭施策。

揚正義之箭、懲不法行為。濫捕濫食野生動物行為的背後,暴露出現行野生動物保護體系存在的短板和隱患。此次湖南修法,專門新增兩項條款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

這一調整和變化,將進一步填補法律漏洞,有效遏制濫食“野味”行為,使野味市場失去合法基礎和“生存”空間。與此同時,治亂必用重典。新《條例》細化了有關法律責任,加大處罰力度。比如:對非法獵捕、交易、運輸、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在現行法律規定基礎上採取罰款幅度下限不變、上限提高一倍的方式加重處罰;對於以食用為目的的獵捕、交易、運輸野生動物的行為,除沒收野生動物外,並處野生動物價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對獵捕野生動物沒有獵獲物的,並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利劍高懸,以身試法者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保護野生動物與保障民生從來不是一對矛盾體,加強保護也是為了更好改善民生。數據顯示,湖南省特種養殖規模較大,有些養殖戶還是建檔立卡的貧困戶,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制度建立後,意味著一部分養殖戶需要調整、轉變生產經營活動,將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從此次修法中獲悉,各級人民政府將支持、指導、幫助相關經營主體調整、轉變生產經營活動,湖南省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定補償。這對於一些特種養殖規模較大的養殖戶特別是建檔立卡的貧困戶,無疑是一個較大的政策“利好”。

“保護野生動物,就是保護人類自己”。湖南以修法為契機,為野生動物護航,為民本民生擔當。提高個人修養,構築健康文明的生活理念,這也是每個人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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