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發佈!4月1日起洛陽市進入禁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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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洛陽市進入禁漁期

三個月內禁止

所有捕撈作業及電、毒、炸魚等行為

剛剛發佈!4月1日起洛陽市進入禁漁期

當前已進入魚類繁殖的季節,為有效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生物資源,根據省農業農村廳下發《河南省農業農村廳關於2020年實行禁漁期制度的通告》,洛陽市自2020年4月1日12時起至6月30日24時止為禁漁期,為期3個月;

黃河禁漁區涉及我市境內黃河、洛河、伊河等主要河流區域及小浪底、西霞院、故縣、陸渾等水庫區域;

禁漁期內,禁漁區禁止所有捕撈作業,禁止使用電魚、毒魚、炸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也不允許水產市場、飯店等銷售、收購、經營、加工、運輸在禁漁期及禁漁區內捕撈的漁獲物。

禁漁期間,市農業農村局綜合執法大隊將組織漁政執法人員,聯合公安、海事等部門,在小浪底水庫、西霞院水庫等沿黃重點部位和交叉地帶,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切實維護漁業生產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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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法》第38條規定“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沒收漁具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三百四十條【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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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黃河成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為了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重要講話精神,保證黃河禁漁期制度順利實施,3月份以來,由市農業農村局牽頭,我市各地便紛紛啟動禁漁宣傳,在重要漁業水域、碼頭、漁船集中區域張貼禁漁通告、懸掛條幅,讓廣大群眾特別是漁民對禁漁的重要意義和主要內容更加理解,進而得到他們的支持和配合。

“春禁一碗籽,秋收一擔魚。”今年是我市實施黃河禁漁制度第三年。近年來,我市還不斷加大增殖放流力度,通過投放魚苗的方式,充分發揮魚類的生態修復功能。以上舉措有效養護了漁業資源,維護了水生生物種群結構平衡,提升了我市各水域環境生態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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