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競業禁止協議是不能從事本行業工作了嗎?有什麼影響?

張光久


簽了敬業禁止協議能不能繼續從事本行業,這個要看協議是怎麼規定,一般他有年限規定的企業也有義務,然後員工有義務,大家有一個寫上出來的結果基本上就按結果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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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禁止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或用人單位通過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禁止勞動者在本單位任職期間同時兼職於與其所在單位有業務競爭的單位,或禁止他們在原單位離職後一段時間內從業於與原單位有業務競爭的單位,包括勞動者自行創建的與原單位業務範圍相同的企業。\r競業禁止又稱競業避止,是對與特定的經營內容有關的特定人的某些行為予以禁止的一種制度。競業禁止的限制對象負有不從事特定競業行為的義務,這種義務的產生原因有二:\r一是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如公司法對董事、經理等的競業禁止義務所作的規定;\r二是基於當事人之間簽訂的競業禁止協議約定,此類協議通常用於保護僱主的商業秘密。

但要注意,員工離職後對原單位職業保密要有補償的。競業禁止補償\r1、從乙方離職後開始計算競業禁止期時起,甲方應按競業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禁止補償費。補償費的標準為離職前月度平均工資的80%。補償費從離職次月開始按月支付,由甲方於每月的25日通過銀行支付至乙方。如乙方拒絕領取,甲方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r2、競業禁止期滿,甲方即停止補償費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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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但是會不會執行競業限制,還要另說。

競業限制的權利對等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後,如果,用人單位不需要勞動者履行競業限制責任時,應當告知;

2、若用人單位需要勞動者履行競業限制責任時,則需要按月給勞動者支付競業限制補償。

3、若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則用人單位可以按照競業限制條款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競業限制的限制條件


也就是說,如果用人單位,要求籤署了競業限制的人,離職後不從事本行業的工作,那麼,單位就應當按月支付勞動者競業限制補償,否則,勞動者無需履行競業限制。

如果用人單位支付了競業限制補償,勞動者還從事本行業工作的,那勞動者需要支付違約金。

競業限制的條件限制

不是所有的人,一輩子要遵守競業限制,不能從事本行業的工作的。

1、人員的限制:競業限制僅用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知悉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人員,不能面對所有勞動者

2、時間的限制:競業限制的期限,可以由商業秘密的價值、競爭優勢的持續時長、員工知道木木的程度來協商確定,但是最長的時間限制是不得超過兩年。

也就是說,只有是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知道商業秘密的人員,才可以簽訂競業限制,而且,競業限制條款只在執行競業限制後的兩年內有效,超過時間的,則認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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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限制,是指為避免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被侵犯,員工依約定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或勞動關係結束後的一定時期內,不得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具有競爭關係的其它單位兼職或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

  企業可以與員工約定合同解除或終止之後的競業限制條款,使掌握商業秘密的員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期限內(不超過三年),不得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係的其他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

  簽訂競業限制條款的企業必須要注意競業限制條款的效力問題。一方面,作為競業限制協議生效的一個基本條件,企業必須對員工的競業禁止行為做出經濟補償,競業禁止協議中必須同時寫明補償金的數額和發放辦法,補償的標準應當以該員工在公司的工資為準,否則競業限制協議對員工沒有約束力。另一方面,競業禁止條款必須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要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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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離職的時候可以要求公司賠償,不賠償就可以依然從事相關工作。要保密當然得花錢,不花錢誰給你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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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您喲認真閱讀您簽訂的協議內容:1、禁止時間週期2、禁止行業範圍3、如果從事了需要賠償多少金額?4、其實簽訂這個協議本來也不受法律保護,是個人與企業的制度與意願,我們很多同事也有簽了,後面去了同行業沒事,只要老闆不追究,主要還是看你的老闆和公司大小,圈子大小決定,如果是去其他省市,天高皇帝遠根本沒事,協議不管用!如果是大行業大公司,自己又很想在本行做出名氣或本身有名氣,可以做兼職不籤合同,或者自己創業寫家人朋友名字,這樣不算違規,如果真的怕就賠償為了以後更好的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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