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海南省反走私暫行條例》正式實施

  4月1日起,《海南省反走私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該《條例》於2020年1月6日經海南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

  據瞭解,《條例》共四十四條,包括總則、預防、查緝、處理、法律責任、附則等六章,貫徹“以防為主、打防結合、綜合治理、標本兼治”的思路,覆蓋了“打、防、管、控”各環節。作為服務海南自貿港建設的基礎性、前置性法規,《條例》針對自貿港政策下的走私風險,明確禁止違反國家和本省關於海南自貿港減免稅進口貨物、物品監管的有關規定,擅自將減免稅進口貨物、物品運輸、攜帶、郵寄出島銷售牟利;明確禁止經營無合法來源證明進口商品以及為走私等違法行為提供便利,並對相關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作出明確規定。條例還強調壓實地方各級政府反走私綜合治理主體責任、建立軍警民聯動機制。

  《條例》是我省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加快推進海南自貿港建設的重要舉措。《條例》按照既放得開、更要管得住的要求,遵循“以防為主、打防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構建“打防管控”反走私新格局,既彰顯了海南省委省政府高度的政治責任和強烈的使命擔當,彰顯了海南做好風險防範工作、樹立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新標杆的信心、決心和意志,也體現了反走私有關職能部門立足實際情況、勇於探索創新,大膽試、大膽闖的精神。我省將把貫徹實施《條例》作為今年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的總抓手,構建起適應新形勢需要的反走私體制機制,為海南自貿港總體方案順利實施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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