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检察院做到“三不误”保障案管工作有序开展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白河县人民检察院严格贯彻高检院、省市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案管工作做到了“三不误”,助力诉讼业务有序开展。

一是集中受理流转不耽误

对外积极与公安机关保持信息通畅,对内与办案部门加强沟通协作,排摸在法定期限内须移送受理的案件数量和清单,联系公安机关集中移送,同时根据业务部门对分案的需求,提前安排受案人员快速受理、集中流转,对审结的案件进行送案审核后快速移送,所有案件在案管部门零耽搁,均在较短的时间内集中办理。疫情期间,共受理各类案件13件28人,移送7件14人;

二是提示预警不延误

借助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通过人工+智能手段对办案期限、文书质量等进行监控,及时梳理因疫情使办案程序受到影响或临近到期的案件,对承办检察官一对一预警提醒,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三是涉疫案件报告不延误

密切关注、主动了解公安机关移送的本辖区涉疫情刑事案件,严格落实“日报告”制度,对案件的提前介入等情况第一时间向上级院报告,涉疫情案件受理后第一时间纳入流程监控,全程动态监管办案情况,确保案件办理质效。

文字:祝军 柴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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