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才發展促進條例》6月1日起施行

3月26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山東省人才發展促進條例》,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當前,我省正處在由大到強戰略性轉變的關鍵時期,要實現‘走在前列、全面開創’目標,根本出路在創新,創新的根本在人才。”省司法廳副廳長齊延安說,在人才管理服務體制機制、人才制度創新、人才平臺載體建設、人才發展環境優化等方面,我省還存在一系列亟需解決的深層次問題。通過立法引領、服務、保障人才工作高質量發展,對推進新時代現代化強省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1、建立人才資源統計制度


《山東省人才發展促進條例》6月1日起施行

建立人才資源統計制度

2、創新基層人才、專業人才、工匠人才方面制度設計


《山東省人才發展促進條例》6月1日起施行

創新基層人才、專業人才、工匠人才方面制度設計

3、加強人才發展領域 政務誠信建設


《山東省人才發展促進條例》6月1日起施行

加強人才發展領域 政務誠信建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