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東縣人民政府關於2020年“清明節”“五一節”森林草原防火的緊急公告

根據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四川省林區野外火源管理辦法》規定,現就2020年我縣清明節、五一節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緊急公告如下:

一、禁止在林區、牧區、野外隨意用火。因生產生活需要或者少數民族喪葬習俗需要在林區、牧區、野外用火的必須經縣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鄉(鎮)人民政府或林業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凡未經批准的,均視為違規用火。

二、禁止在林區、牧區上墳時燒香、點蠟、燒紙、燃放煙花爆竹、吸菸和丟棄菸頭,禁止在林區、牧區用火野炊。

三、在林區、牧區野外用火和引起森林草原火災的,一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從嚴追究相關責任。違規在林區、牧區野外用火,未引發火災的,給予治安拘留10日處罰,並處500元罰款;過失引發森林火災,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縱火處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四、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等限制行為能力人員及痴、呆、聾、啞人群失火引發火災,監護人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五、黨員、幹部、職工違反上述規定,一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從嚴追究相關責任,並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六、發現違規用火行為或火險災情者要立即向村兩委、鄉鎮黨委政府和街道辦、林業和草原部門、應急管理部門舉報,政府將給予舉報人員獎勵。

火情報警電話:12119,0834-5422234

會東縣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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