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齊克:最自由的國家是什麼樣子?


諾齊克:最自由的國家是什麼樣子?

上節課我們講了羅爾斯的正義理論,最後說到,羅爾斯有一位朋友,對他的理論提出了針鋒相對的批評,這位批評者就是這一講的主角,羅伯特·諾齊克。諾齊克比羅爾斯小17歲,他們在哈佛哲學系做了33年的同事,最後都在2002年去世,那真是讓人痛心的一年。

“刺蝟”羅爾斯和“狐狸”諾齊克

諾齊克這個人特別有意思。他外表十分英俊,有人開玩笑說他“too handsome to be a philosopher”,意思是說“太帥了,帥到不像一個哲學家”。我放了一張照片在文稿中,你可以去看看。

諾齊克和羅爾斯在許多方面是對立的兩極。羅爾斯為人極為謙遜溫和,認真對待自己受到的所有批評質疑,也做出許多了細心的回應。而諾齊克呢,他的名著出版之後,同樣是評論如潮,但諾齊克一律不搭理,早就轉向了別的研究領域。

再比如,羅爾斯出生在一個典型的美國富裕家庭,但他的理論卻特別注重平等,為弱勢群體說話。而諾齊克呢,他是第二代移民,家境並不富裕,在學生時代還參與過社會主義的團體,但最後卻轉變成一位支持自由放任的資本主義的哲學家。

在學術風格上,他們兩人的反差也很鮮明。羅爾斯是典型的刺蝟型大師,一生專注於正義問題的研究。而諾齊克卻像是一隻活躍的狐狸,研究主題涉及廣泛的哲學領域。他在哈佛教了30多年書,一門課從來不講第二遍,只有一個例外。那門課非常精彩,名字叫“生活中最美好的事物”,探討“友誼、愛情、智性的理解、性快樂、成就、歷險、遊玩、奢侈、名望、權力、啟迪以及冰淇淋”,所有這些事物對於生命的意義和價值,因為實在太受歡迎了,講過兩次。

諾齊克:最自由的國家是什麼樣子?


諾齊克和羅爾斯差別這麼大,並不妨礙他們成為好朋友。諾齊克對羅爾斯的《正義論》評價極高,他說“從此之後的政治哲學家,要麼在羅爾斯的理論框架內工作,要麼就必須解釋為什麼不這樣做”。人們在評價羅爾斯的時候,幾乎都會引用諾齊克的這句讚語。

但是,諾齊克自己恰恰就是羅爾斯理論最著名的反對者。在《正義論》出版三年之後,36歲的諾齊克就發表了《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一書,提出一種不同的正義理論,引起熱烈的反響,還獲得了美國國家圖書獎。這本書有相當大的篇幅就是在批判羅爾斯的正義論。

可以說,在自由主義內部,羅爾斯和諾齊克形成了對立的兩極,羅爾斯在最左端,諾齊克在最右端,構成了當代西方國家社會制度的選擇邊界。你已經學習過左邊的羅爾斯,再來了解一下諾齊克的理論,對這個制度選擇的整體範圍就有了初步的把握。

羅爾斯是“半個自由主義者”嗎?

諾齊克對羅爾斯究竟作了什麼批評呢?最關鍵的一點就是,他認為,羅爾斯沒有完全充分地尊重個體權利,理論不夠自洽,只能算“半個自由主義者”。

比如,羅爾斯說,一個人天生的優勢完全是偶然的運氣,不應該由此獲得分配的優勢,除非這種優勢能讓處境最差的人獲得改善。

諾齊克說,這豈不是把個人天賦當成了公共資源來分配嗎,憑什麼呢?諾齊克舉了個例子,你天生有兩隻明亮的眼睛,而我天生雙目失明,那為了公平,你是不是應該捐一隻眼睛給我呢?這顯然不符合我們的道德直覺。

當然,羅爾斯也不是說要直接分配人的天賦,而是說,如果天賦優勢讓一個人獲得了更高的社會經濟收益,那麼收益的一部分應該用來補償處境最差的人。

諾齊克說,好吧,那我們想象有兩家蛋糕店,一家老闆是個天才,生意特好,另一家沒人光顧,最後倒閉了,員工全部失業。那麼生意好的那家蛋糕店,難道就應該出錢救濟隔壁失業的員工嗎?

在諾齊克看來,羅爾斯在政治權利方面堅持了自由主義原則,但沒能一以貫之,在社會經濟問題上,羅爾斯轉向了平等主義的立場。

關於財產持有的三條正義原則

而諾齊克自己,就是要主張一種完全徹底的自由主義理論,無論是政治領域還是社會經濟問題上,都要把個體權利放到最高位置。這種自由主義被稱為“自由至上論”,英文叫Libertarianism。

諾齊克的論證有兩個關鍵要點,我先給你擺出來。

第一點,他所有論證的起點是個體權利的絕對優先,你要對個體權利作出任何限制,都要給出很強的正當理由。

第二點呢,就是要在政治、經濟、社會全方位地堅持自由主義。他要為不受任何干預的自由市場資本主義做出道德上的辯護。

注意,這一點特別有意思。你想啊,一般人們談到資本主義的好處,都是說它經濟效益好,發展速度快。但諾齊克不關心這些問題,他支持自由放任的資本主義,完全是出於道德的理由。他說,只有這樣才能造就一個最為正義的社會。

這個聽上去奇怪的論點是怎麼論證出來的呢?諾齊克說,我們先彆著急想分配問題,先看我們持有(holding)的東西。核心問題是,在什麼條件下,我們持有的東西在道德上才是正當的呢?

在這個核心問題下,諾齊克開始了自己的論證。

首先,我們能正當擁有的當然就是我們自己。諾齊克叫“自我所有權”(right of self-ownership),這項權利應當免於一切外部的侵犯和干涉。這沒有疑問。

但只擁有自己是活不下去的,我們還需要獲得資源和財產。這裡,諾齊克就提出了他的三項正義原則

擁有財產的第一步是獲得財產,所以第一條正義原則就是“獲取正義”。如果你最初獲取的財產是正當的,比如是通過勞動佔有天然資源,像是你開墾了一塊無主荒地,自己種莊稼,沒有侵犯他人財產,那持有就是正當的。

接著,第二條就是“轉讓正義”:如果財產從一個人轉移到另一個人手裡,整個過程沒有巧取豪奪,是通過自由自願的交換或者饋贈,那轉讓就是正當。

如果最初獲取財產是正義的,轉移的過程也是正義的,那麼你持有的財產,在道德上就是正當的。如果整個社會的財產分佈都符合這兩條原則,那麼社會就是一個正義的社會。

不過你肯定也想到了,哪有這麼理想的事,肯定會有違背兩條原則的事情發生啊。諾齊克說,對,所以還要有第三條原則,就是“矯正正義”。對那些通過不正當的方式得來的財產持有,不管經歷了多少變化,都要作出矯正。

諾齊克相信,有了這三條原則,就可以來評價所有關於財產持有的正義問題。

諾齊克的“最小國家”

聽到這兒,也許你忍不住要問了,說了這麼多,社會呢?國家呢?我們不是要討論正義的社會制度嗎?

諾齊克說,其實,答案已經包含在這三條原則裡了。你想,建立國家,一個基本的功能,就是收稅。收稅一方面是供養政府,換取公共服務,另一方面就是通過徵稅實現社會財富的二次分配。

可是按照諾齊克的三條原則,如果交稅是換取最基本的公共服務,可能還算是自由交換。但要把個人財產,用強制稅收,進行二次分配,顯然就不符合“轉讓正義”了,因為肯定有人不願意,這在道德上是不可接受的。

那弱勢群體怎麼辦呢?諾齊克會說,那要看弱勢是怎麼造成的。比如黑人由於受到種族歧視,被侵犯了很多自由權,造成了不利的處境,就需要按照矯正原則來補償。

但其他一些不利處境,比如天生殘疾、不夠聰明或者個人懶惰而貧困,只要不是他人強制造成的,那就無法正當地要求補償。諾齊克說,貧困是不幸的,但不幸並不等於不正義。

你也許要說,這會不會太冷酷了,難道窮人就不能得到救濟嗎?諾齊克會說,可以通過慈善來救助啊。慈善是自願行為,滿足轉讓正義原則。但要讓國家統一強制收稅來救濟,那實際上就是在“強制勞動”。

那麼,諾齊克心目中理想的國家是什麼形態呢?就是一種“最小國家”(minimal state)。最小國家根本不應當關心社會經濟的分配問題,只要保障人的基本自由和安全,保障持有財產的程序正義,不應當再有其他功能。

諾齊克認為,這樣的最小國家會是一個美好的烏托邦,或者說是一個烏托邦的框架,可以容納各種各樣的小烏托邦群體。

佛教徒可以自由結成佛教社群,共產主義者也可以組成共產主義社群,唯一的條件是彼此自由自願的同意。在諾齊克看來,這才是一個百花齊放的社會,可以最大限度地讓人們自由追求自己嚮往的生活。

“歷史正義理論”和“模式正義理論”

總的來說,諾齊克的正義理論關心的是財產怎麼來的,只要來路清白,最後社會形成怎樣的財富分佈都是正當的。而羅爾斯的理論,強調的是一種正義的模式,就是社會經濟的分配必須滿足某種結構模式。

諾齊克說,你只要允許人們自由交易,任何結構模式肯定會走樣。要想回到既定的模式,必須要進行強制的再分配,這必定會侵犯一部分人的自由權,他們當作別人福祉的工具,這在道德上是不可接受的。

問答

我很好奇,對於羅爾斯和諾齊克的正義論,你會更支持哪一邊呢?想聽聽你的看法。

——劉擎《西方現代思想四十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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