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市公安局濱城分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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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作需要,按照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3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二)男性,高中(中專)以上學歷,崗位有要求的按照崗位要求;年齡為18週歲以上、30週歲以下,有特殊要求的,年齡可適當放寬。

(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心條件,身體健康,體形端正,面部無缺陷,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色覺異常,無紋身,無重度平蹠足,單側裸眼視力不低於4.6。

(四)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輔警的配偶子女、在職公安民警配偶、退役軍人、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生、國有企業下崗分流人員,以及具有崗位所需專業資質或專門技能的人員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招聘:

1、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調查的;

3、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編造、散佈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人;

5、曾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8、曾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被開除、辭退、解聘的;

9、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未滿擅自離職的;

10、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11、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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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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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報名


(一)報名時間:2020年4月1日—2020年4月10日工作時間。

(二)報名地點:濱州市濱城區黃河八路515號濱州市公安局濱城分局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公室 。

聯繫電話:0543-2115566

(三)報名要求:報名人員填寫《報名登記表》、《應聘誠信承諾書》,持本人有效期內身份證、戶口本、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退役軍人持退出現役證、其他相關特長證明報名(以上材料均須原件和複印件)。報名時,交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張(照片背面寫上個人姓名)。

(四)資格審查:依據應聘條件對應聘者進行現場資格審查,審查合格的准予參加體能測評。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如有弄虛作假、違背誠信承諾或隱瞞有關情況,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

經審查符合報名條件的,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測試,在規定時間未到的,視為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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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體能測試


體能測評按照省人社廳、省衛計委、省公安廳《關於明確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體能測評和體檢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主要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項目包括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立定跳遠。

體能測評為達標性測評,測評成績不計入應聘人員總成績;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不能參加筆試。

體能測評必須由應聘人員獨立完成。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的,視作自願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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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試內容、方法、時間


考試分為筆試和麵試。

(一)筆試

體能測評合格人員進行筆試考試,筆試總成績100分,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法律知識、時政知識等基本常識性問題,筆試採取書面閉卷考試的形式進行。

(二)面試

根本筆試成績,按照招聘計劃人數1:1.5比例由高到低分一次確定進入面試人員。不到招聘比例的,按照實有人數進行面試。面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設定最低合格分數線60分,低於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合格。

報考人員必須憑本人有效期內身份證(若身份證丟失可持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參加體能測評和麵試。

全部考生的體能測評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以適當方式進行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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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聘用辦法


(一)政治考核

按計劃招聘人數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對應聘人員進行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的內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現實表現等情況。政治考核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關要求進行,重點審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為輔警的情形。

(二)體檢

政治考核合格人員,按規定參加體檢。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省人社廳、省衛計委、省公安廳《關於明確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體能測評和體檢有關事項的通知》(魯公通〔2017〕30號)要求執行。體檢工作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承擔。

用人單位或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申請複檢,複檢只能進行一次,結果以複檢結論為準。

因應聘人員放棄政治考核、體檢或政治考核、體檢不合格造成職位空缺的,從其他進入面試範圍的人員中依次遞補。

(三)聘用

根據考試、政治考核、體檢結果,確定最終擬聘用人員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七、職位職責


聘用後,主要承擔協助公安機關開展執法執勤和其他警務活動的職責,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


七、聘用後待遇


新聘用人員3個月試用期,按規定發放試用期工資,試用期滿的,執行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層級工作+績效考核工資的標準,有崗位要求的參照事業編待遇執行。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按照規定繳納“五險一金”,試用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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