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及人社部聯合印發了《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及《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明確2020年度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的專業及科目、報考條件、成績管理以及資格證書等方面都有較大的變化,今天小編就將新舊監理工程師考試製度及實施辦法的對比變化為各位進行解讀:
1. 考試專業及科目:
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專業科目分為土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工程、水利工程3個專業類別;
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和相關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目標控制》《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4個科目。其中《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和相關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為基礎科目,《建設工程目標控制》《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為專業科目。
而在此前,我們知道的監理工程師考試科目為《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和相關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
2. 報考條件:
取消了原來大專學歷必須有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的條件要求;
大專學歷由原先的工作滿3年變為滿5年;
原先報考條件:
具有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具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的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並任職滿三年。
具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的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考試實施辦法中的報考條件: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具有各工程大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或高等職業教育),從事工程施工、監理、設計等業務工作滿6年;
(二)具有工學、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工程施工、監理、設計等業務工作滿4年;
(三)具有工學、管理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或專業學位,從事工程施工、監理、設計等業務工作滿2年;
(四)具有工學、管理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
經批准同意開展試點的地區,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的,應當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3. 免試條件:
考試實施辦法免考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參加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可免考基礎科目:
(一)已取得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
(二)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
原先免考條件:
(一)1970年以前(含1970年)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以上(含大專)畢業;
(二)具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的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三)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
(四)從事監理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
4. 考試時間及成績管理:
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原先的考試時間為2天。
由原先的2年一個週期滾動管理改為4年一個週期滾動管理。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方可取得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參加原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並在有效期內的,合格成績有效期順延,按照4年為一個週期管理。
5. 職業資格證書:
監理證書將合併為一個,全國通用:
證書由人社部統一印製,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按專業類別分別用印,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考試專業科目分為土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工程、水利工程3個專業類別。
(土木建築工程專業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交通運輸工程專業由交通運輸部負責;水利工程專業由水利部負責。
6. 已取得的證書繼續有效:
之前取得的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以及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效用不變;
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的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與本規定中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效用等同。
在新版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改革中,取消中級職稱降低報考門檻,延長成績有效期降低了取證難度,以及細分專業類別等變化,不僅說明國家對於監理資格考試的重視,同樣也說明了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在我國建工領域有很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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