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子公司獲得政府補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獲取補助的基本情況

根據井岡山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會下發的《井岡山經開區關於支持“1+3”產業發展的暫行辦法》(井開字【2017】42號)的規定,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之全資子公司吉安市木林森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吉安木林森”)獲得政府補助資金7,900萬元,上述資金已於2020年3月31日劃撥至吉安木林森公司賬戶,系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於收到時確認為當期收益。該政府補助資金,不具有可持續性。

二、補助的類型及其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1.補助的類型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規定,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取得的、用於購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長期資產的政府補助;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除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之外的政府補助。公司本次獲得的政府補助不用於購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長期資產,故為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2.補助的確認和計量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規定,上述補助屬於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營業外收入計入當期損益。最終結果以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結果為準。

3.補助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本次收到的政府補助,預計將會增加公司2020年度稅前利潤總額人民幣7,900萬元。

4.風險提示和其他說明

本次政府補助的具體會計處理以審計機構年度審計確認後的結果為準,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三、備查文件

1、有關補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憑證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4月1日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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