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嘉興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嘉興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和《嘉興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三個辦法正式施行 。
據悉,為加強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我市對住房公積金政策進行了微調,在三個辦法制定中一併予以吸收補充。
其中包括:
支付物業費提取公積金調整為按實支付,取消3200元限額。
購買二手房貸款期限,由原先的最長20年調整為最長30年,房齡加貸款年限不超過35年調整為不超過50年,且不超過該住房土地使用年限。
根據市公積金中心公佈的《關於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有關提取、貸款定額標準的通知》,此次我市住房公積金有關提取、貸款定額標準的調整包括以下兩方面:
一、住房公積金提取類定額
1.職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積金的,提取定額標準按建築面積每平米為1500元計算;(原先每平米為1000元)
2.職工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每月提取定額為1500元,每年可提取18000元。(原先為每月1000元)
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類定額
3.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每戶最高貸款額度為20萬元。
以上定額標準從2020年4月1日起實施,不分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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