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臨沂一樁“存疑”沉屍案:詢問錄音錄像都沒有,供述與實際情況矛盾

70歲的蘇紀峰和69歲的蘇曉峰是山東省臨沂市蘇家莊村民。2017年,當地在村莊附近的沂河中發現了一具男性屍體,警方鎖定他們為嫌犯。兩人從不認罪,到認罪,又翻供。案發近2年後,法院一審宣判,認定他們犯故意殺人罪,分別判處死刑及無期徒刑。記者調查發現,經過現場對事發時的部分還原,一審中對案件的部分認定,與實際情況存在矛盾。

沂河案發

2017年11月14日,沂南縣沂河中浮出一具男屍,警方很快認定,死者就是失蹤近半個月的村民蘇慶春。他穿著黑色上衣,頸部套著灰白色尼龍繩,雙手被反綁在身後,雙腳腳踝處綁著一個空心磚。

山東臨沂一樁“存疑”沉屍案:詢問錄音錄像都沒有,供述與實際情況矛盾

事發地沂河

警方認定,他大約在半個月前已經遇害。

沂南縣蘇家莊村位於沂河北岸,隸屬於山東省臨沂市。在蘇慶春失蹤的半個月裡,親屬曾多次組織村民到河裡打撈,蘇紀峰也被邀請前去幫忙打撈過。

當地警方的偵破看起來很順利,在發現屍體1天后,深夜1點多,正在家中睡覺的蘇紀峰和蘇曉峰,就被破門而入的警察帶走。二年後,蘇曉峰的老伴還記得,當時警察沒有穿警服,也沒有說因為什麼事,翻牆進入院子後,把連衣服都沒來得及穿,赤著身的老伴直接抓走。直到天亮後,經過多方打聽才知道,老伴是被警察帶走的。

一天後,蘇紀峰和蘇曉峰因涉嫌犯故意殺人罪被沂南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2月22日,被警方正式逮捕。2019年8月30日,蘇紀峰和蘇曉峰被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宣判犯故意殺人罪,分別被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

在一審判決書裡,蘇紀峰和蘇曉峰是這樣殺死了蘇慶:2017年11月1日15時許,被告人蘇紀峰、蘇曉峰划船在沂南縣葛溝大橋北側沂河水域內下網捕魚。19時40分許,二人晚飯後返回河邊划船前往起網,因所捕的魚數量少,二人到沂南縣磚埠鎮榆林村村民蘇慶春在該河段的網箱內撈魚,被蘇慶春發現並辱罵蘇紀峰和蘇曉峰,蘇紀峰遂與蘇曉峰商量教訓蘇慶春,蘇曉峰同意並將船劃至蘇慶春的船旁,蘇紀峰趁蘇慶春不備,持木棍擊打蘇慶春頭枕部,致其重型顱腦損傷死亡。

蘇紀峰和蘇曉峰將蘇慶春的屍體與一空心磚捆綁,沉至沂河東側葛溝灌區附近深水處,後該二人又划船往北行駛將蘇慶春所用的小鐵船上的魚網等物品扔到水中,將小鐵船及船上物品沉入水中。

刑訊疑雲 網上伸冤被刑拘

為何在失去自由的一年後才想到要出來鳴冤?蘇紀峰的兒子蘇明雙告訴記者,在父親剛開始被抓的時候,事情真相到底是什麼?家屬也存在疑惑,雖然不相信70歲的父親會殺人,但是也沒有證據來證明父親無罪。

2018年3月份,一個陌生的電話打到了蘇明雙的手機上。一位陌生人告訴他,他的父親託他給蘇明雙帶幾句話。“父親讓他帶的話是,他是冤枉的,人不是他殺得。希望他在外面挺起胸膛做人,不要感到羞愧。希望蘇明雙能找律師還他清白。”蘇明雙說,父親找人打來的電話裡還說到,他已經70多歲,如果真是他殺的人,這個年齡了,不會再連累孩子,但是人絕對不是他殺的。

從接到父親託人打來的電話後,蘇明雙找到律師和法官多次申訴,但是得到的答覆卻是:“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警方的訊問筆錄顯示,蘇紀峰和蘇曉峰歸案後,對殺人的事實供認不諱。但2019年一審開庭時,兩位老人卻分別向法官喊冤,稱之前的口供是因為刑訊逼供,都是警察逼著他們說的。

當一審律師申請調閱警方的訊問錄音錄像時,公安機關的辦案說明稱“派出所停電”,沒有進行同步錄音錄像。在庭審中律師質疑,既然停電,紙質筆錄怎麼打印出來?2019年5月23日公安機關補充辦案說明,稱“監控設備電路問題導致設備關閉”。這在律師看來是明顯的違規操作。法律規定重案的訊問必須要有同步錄音錄像,停電、電路、設備都不應該成為不進行同錄的理由。警察完全可以通過維修電路、設備等方式解決那些問題,甚至還可以用執法記錄儀和自己的手機進行同錄。

蘇明雙說,他的父親在被“裹挾”進這起案件之前,和被害人的家裡曾經認識,並且關係還不錯。被害人遇害後,還曾找到他的父親去河裡幫忙打撈屍體。在警方找到他父親之前,他一點也沒有想到會和蘇慶春的死有關聯。

2019年,沒有辦法的蘇明雙開始通過網絡替父親喊冤。2019年12月,早晨出門的蘇明雙突然被沂南縣警方從臨沂市帶走。隨後,沂南縣警方向家屬下發了,蘇明雙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事拘留,羈押在沂南縣看守所的通知。“他們告訴我,因為你在網上喊冤所以被拘留15天。”

證據是非

一審判決書顯示,認定蘇紀峰犯罪事實的證據中,主要是一位證人的證言和被告人的供述。其中證人巴某某證實:2017年11月份,他關在203號,蘇紀峰進來了,過了大約半個月才開始慢慢聊天,他說殺了個人,在船上用木棍打死的,還說他們是兩個人辦的事,另外那個人也已經承認了,扔到水裡去了。後來他和蘇紀峰又一塊調到了8號,又過了一個月,快調號時蘇紀峰說這事不能承認,承認就死了,他也沒搭腔。

一審判決書中還表述,通過監控錄像顯示,兩位老人於2017年11月1日晚19時 39分前往河邊,21時51分從河邊返回。

“兩位老人從路邊到河裡,再到返回,共132分鐘的時間。兩位老人在法庭上供述,在河裡一共下了7副捕魚的網,在把7副漁網收起來後,再加上作案時,在河裡來回數趟,時間明顯不夠作案。”蘇明雙說,從時間上看,是存在疑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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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位老人停船位置

在沂南縣蘇家莊村,記者看到了蘇紀峰平常捕魚的漁網,一張漁網大約70米長。“70米的漁網晚上從河裡撈起來,最快需要15分鐘,如果上面有魚的情況下,加上摘魚的時間,大約需要20分鐘左右。”一位河邊經常捕魚的村民蘇慶聚告訴記者,除了收網以外,晚上需要帶著頭燈,先找到河面上的浮漂。7副漁網全收起來的話,估計需要2個小時左右,怎麼可能再去殺人拋屍沉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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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米左右的漁網

村子裡另外一個村民蘇彥陽告訴記者,對於蘇紀峰和蘇曉峰殺人的事情,大家都不相信。“蘇曉峰是村子裡最老實的人,膽子很小,平常家裡殺雞,都是找別人殺。他自己連看都不敢看,說他敢殺人,我們都不相信。”蘇彥陽說,他也經常去河裡捕魚,晚上去河裡收網,一副網需要20分鐘左右才能收起來。

記者和蘇明雙在河裡還原了收網的過程,在白天清晰可見的情況下,且網上沒有任何魚的情況下。蘇明雙從找到浮標,再從船上把網快速收起來,一共花費約12分鐘。


山東臨沂一樁“存疑”沉屍案:詢問錄音錄像都沒有,供述與實際情況矛盾

演示收網過程

在一審判決書裡,蘇紀峰供認:“我們一人抓住船的一頭,然後將船灌進水,就將鐵皮船按進水裡了。”

對於兩人的供述,律師和家人也明顯存疑。“他們所供述的情況,在實際操作中根本不可能完成。”蘇明雙告訴記者,在河裡,兩人共同站在一艘船的同一側,去掀翻另外一艘鐵皮船,自己的船就會傾覆。他希望二審期間,偵查機關能夠進行偵查實驗,還原案發現場。

為了佐證這個說法,蘇明雙找來了兩艘和事發船隻基本差不多大小的船。在河面上,蘇明雙和一位村民兩個人,站在木船的一側一起用力掀翻一艘鐵皮船,他自己所站的木船,基本處於傾覆的邊緣。被掀起的鐵皮船,只有稍稍的翹起,根本達不到掀翻進水的程度。

山東臨沂一樁“存疑”沉屍案:詢問錄音錄像都沒有,供述與實際情況矛盾

兩人試圖按照判決書中描述掀翻小船

除了上述的疑點,一審判決書對被害人的屍檢報告摘錄為,右枕項部頭皮可見3cm x 1. 5cm 皮下出血,枕項部頭皮下廣泛出血,相應處枕外隆突下顱骨有4. 5cm x 2. 5cm粉碎凹陷骨折,略成右上左下斜向。左顳部有肌肉出血 2. 5cm x 2cm。右下頜及右耳前可見皮下出血伴肌肉出血3cm x 4cm, 右側顳肌前部有肌肉出血5cm x 4cm。

“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是,兩位老人用木棍對被害人擊打了一下,但屍檢報告疑似出現了5處傷痕,我們辯護律師也對此存疑問。”目前正擔任蘇紀峰二審辯護人的馮延強律師(山東海揚律師事務所)表示,該案還有許多其他的疑點,比如警方始終沒能找到所謂的作案兇器木棍,被害人的死亡時間存在疑問……

馮延強表示,目前他們辯護律師面臨的最大問題是無法實現閱卷權、無法複製案卷中的視聽資料,這直接導致辯護律師長期無法確定正式的辯護方案。鑑於紙質卷宗中已經發現的諸多疑點,他們傾向於為蘇紀峰作無罪辯護,但最終要以獲許複製卷宗中的視聽資料為前提。(津雲新聞記者 郭強 李杭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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