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戰亂荒廢的大量土地,清朝統治者是如何將其恢復生產的?

引言:

明末清初時期,近半個世紀的大規模戰亂以及各種天災人禍殘忍地將眾多黎民百姓推向了死亡邊緣線上,在此期間,整個中原地區進入了一個“人口數量和耕地面積驟降”的經濟低谷期。據相關資料記載:明朝萬曆六年(公元1578年),全國冊載田地的總面積約為770萬公頃至880萬公頃之間,然而,令人難以置信的是這一數字到了清朝順治八年(公元161年)的時候竟降至2908584頃,僅僅相當於明朝萬曆時期的37%~38%(數據來源:《清史論叢》)

明末戰亂荒廢的大量土地,清朝統治者是如何將其恢復生產的?

一、招民墾荒,勢在必行

在我國封建王朝時代,囿於生產資料極具單一,社會商品經濟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也必須得依賴於土地,因此大面積的土地脫籍作荒不僅讓處於基層的黎民百姓難以維持基本的生計,也極大地加劇了大清王朝這一新政權的動盪,更重要的是也給清政府帶來了嚴重的賦稅缺額問題。

有史學家曾經計算過這樣一組數據:順治九年(公元1652年),直隸和各省錢糧因土地荒蕪問題每年造成的賦稅缺額有400餘萬兩白銀,這一數字佔據了當時總收入的近四分之一(數據來源:張玉書:《順治間錢糧數目》)。由此可見,清朝順治年間在土地荒蕪方面所引發的經濟問題之嚴峻。正如世人所言:“無地則無民,無民則無賦,惟正供有虧,根本之傷”,在封建時期,儘管有著“鹽課”、“榷關”等諸多賦稅名目,但總的來說“土地”和“人丁”這兩大名目始終是統治者收取賦稅的重要來源,更何況絕大部分賦稅名目都是基於“人丁”基礎之上的,因此,依靠這兩大賦稅來源的數額一旦維持不了統治機制的正常運轉所需,那麼該封建政權的穩固性可想而知。在這一嚴峻的局勢之下,招徠流民、開墾荒地,成為了壓在滿清統治者肩上的一大關乎統治地位的重任。

實際上,對於以上所述的這一問題統治者心中也十分清楚,為此在順治元年(公元1644年),清政府便啟動了招民墾荒的政策。這一點,從朝廷同意了山東巡撫的一段提請便可間接得到印證,該提請具體內容如下:

州縣衛所荒地無主者,分給流民及官兵屯種,有主者令原主開墾。

明末戰亂荒廢的大量土地,清朝統治者是如何將其恢復生產的?

歷史進入順治中期以後,為了進一步恢復生產,統治者甚至提出過以招徠流民墾荒人數的多寡作為官員“大計”考核的標準。

縱觀順治年間,清政府在“招民墾荒”方面所制定的措施不外乎以下三種:

  • 其一,放寬起科年限。所謂“起科”,即朝廷正式向土地使用者收取賦稅,而放寬了起科年限便意味著給基層黎民留有了將荒地變為良田的這麼一個緩衝期。值得一提的是,順治年間,朝廷將起科年限放寬至3至6年。這裡還需要特別說明一下,儘管在某一階段統治者會將起科年限進行了稍許放寬,但很大程度上仍會根據當時局勢的發展需要而做出相應的改變。
  • ​其二,向墾荒農民提供“牛種”,此舉是進一步保證墾荒工作順利展開的一大重要舉措。所謂“牛種”,指的是牛隻、農具和耕種所用的種子。打個不是很恰當的比方,如果將朝廷比作投資方,那麼農民就好比是一家小型企業,朝廷的這一做法就好比是在給農民提供必要的“啟動資金”。
  • 其三,將一部分兵員投入到屯田墾荒的工作當中,“擇其強壯者為兵,其餘老弱悉令屯田”。這一舉措不僅有效地保證了耕地面積的增加,也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軍營中的糧草問題,為清朝整體經濟的促進和生產力的恢復做出了不可小覷的貢獻。
明末戰亂荒廢的大量土地,清朝統治者是如何將其恢復生產的?

二、地主鄉紳在“墾荒工作”中所起到的推動作用

誠然,依靠基本一無所有的基層黎民去開展墾荒工作確實能夠得到一定的效果,而且質量上也有所保障,但此舉對於當時經濟發展極度低迷的清政府而言是極其不利的,其根本原因還是在於當時的清政府時間上實在是耗不起。熟悉清朝初期這段歷史的讀者朋友應該十分清楚,清軍入關之後由於農民軍、“南明政權”以及位於沿海地區的“明鄭政權”勢力在中原地區仍佔有一定主導地位,因此為了把這些勢力一舉剪除,清政府必須要將自己常年投入於作戰當中,在這種局勢下,作戰所需的龐大軍費實屬一筆令人統治者恐懼的開支。基於如此,為了解決這筆開支,國庫收入長期處於入不敷出狀態的朝廷不得不盡可能地在短時間內恢復一切可利用的生產,以便提升賦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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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地主鄉紳墾荒”的政策就是在這一特殊環境下應運而生的。正如康熙初年出任四川巡撫的張德地所言:

貴顯豪富之家……,可抵貧民數十家。況貧民歸裡,必須安插住址,措給牛種;紳宦回籍,則資斧自饒,鄉鄰俱得通融稱貸,將見在之遊佚者,處此荒蕪滿目之區,惟有力本之可圖矣。

巡撫張德地所講的這番話是什麼意思呢?說白了,單靠一戶人丁之力想要快速恢復田地的正常生產肯定是不行的,一戶鄉紳能抵十餘戶甚至上百戶普通的農民,而且鄉紳在正常情況下可無需朝廷直接提供“牛種”等墾荒必備的物料,換句話說,朝廷在此基礎上又省去了一筆不小的經費開支。另一方面,對於鄉紳地主們而言,他們墾荒後又可招徠佃戶為其實施生產,使自己成為更大的佃主。當然,這一墾荒方式的弊端也很明顯,如土地產權仍舊存在一定的集中性(被掌握在少部分的地主鄉紳手中),為日後貧富差距的進一步拉大再一次創造了有利條件。

總而言之,在清朝初期這一錯綜複雜的局勢下,以地主鄉紳的力量去推動整體墾荒工作的開展無疑是最具優勢的和最具可行性的一種方式,其中最明顯的便是能將朝廷需要為農戶提供“牛種”等墾荒資金的問題轉嫁並分攤至各個地主鄉紳頭上,這一舉措從某種意義上實現了“三贏”(對朝廷、農戶及地主鄉紳均有利)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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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兩代帝王的墾荒成效

清朝初期的“墾荒工作”在兩代帝王的精心指導下,到了康熙末年可謂是取得了相當大的成效。據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的統計,當時整個中原地區冊載的墾田面已經達到了6837914頃,相較於順治末年增加了近134萬頃(其中並未包括40萬頃的軍屯和17萬餘頃的莊田面積等)。除此以外,不少山區以及關外東北地區經開墾的荒地數目都大抵沒有包含在內,因此可以這樣說,歷史進入康熙後期之後,清代全國的總田地面積已經達到甚至超過了明朝萬曆初年的水平(約為770萬公頃至880萬公頃之間)。對於這一不朽的功勳,就連作為最高統治者的康熙皇帝也曾這樣十分滿意地談道:

前雲南、貴州、廣西、四川等省,遭叛逆之變,地方殘壞,田畝拋荒,不堪見聞。自平定以來,人民漸增、開墾無遺,或沙石堆積難於耕種者、亦間有之,而山谷崎嶇之地,已無棄土,盡皆耕種矣。

當然,對於康熙帝本人的這段具有自我讚揚色彩的言論難以保證其全盤的真實性,但是與清初那種流民無處生存的嚴峻形勢相比,確實是不可同日而語了。

​正如文章前面所講,“土地”和“人丁”賦稅之根本,因此耕地面積的擴大必定會使國庫收入得到進一步的增長。據史料記載,康熙十二年(公元1673年,即“三藩之亂”爆發的當年)戶部存銀仍有2135萬餘兩,且自康熙三十一年以後直至康熙六十一年的31年中,戶部每年的庫存銀都在3000至4000萬兩白銀上下,最高時這一數字竟驚人地達到了4736萬餘兩。

明末戰亂荒廢的大量土地,清朝統治者是如何將其恢復生產的?

結語:

得益於清朝入關後前兩代帝王的操勞,中原地區因戰亂而荒蕪的大量田地得到了有效的開墾,為國家賦稅收入的增加創造了一個良好的條件。進一步講,康熙末年戶部存銀的不斷增長,也即表明了清朝政府經濟實力的不斷增強,歷史上曾為人稱道的“康乾之治”正是在這一物質基礎上而建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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