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為子女出全資購置不動產的性質應當如何認定?

父母為子女出全資購置不動產,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可以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一方父母出全資購置的不動產,無論該出資行為發生在婚前還是婚後,所有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該出資可以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不動產可以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

(2)一方父母出全資購置的不動產,無論該出資行為發生在婚前還是婚後,所有權登記在子女雙方名下或者另一方子女名下,該出資可以認定為對子女雙方的贈與,該不動產可以認定為共同共有。

(3)婚前雙方父母共同出全資購置的不動產,所有權無論登記在一方子女或者子女雙方名下,該出資可以認定為父母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該不動產可以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4)婚後雙方父母共同出全資購置的不動產,所有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該出資可以認定為父母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該不動產可以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5)婚後雙方父母共同出全資購置的不動產,所有權登記在子女雙方名下,該出資可以認定為對子女雙方的贈與,該不動產可以認定為共同共有。

父母為子女出全資購置不動產的性質應當如何認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