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條 舉報獎勵: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報告重大事故隱患或者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有功人員,給予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分享到: 閱讀更多 早服 的文章 關鍵字: 部門 財政部門 第七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