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丨缓缴、贴息、减免……请接住这份有关抗疫的财税优惠大礼包

权威发布丨缓缴、贴息、减免……请接住这份有关抗疫的财税优惠大礼包

4月1日,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第十七场新闻发布会,邀请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隽,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高榕,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步腾,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郑元芳,围绕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的财税(费)政策等有关工作介绍情况。

权威发布丨缓缴、贴息、减免……请接住这份有关抗疫的财税优惠大礼包

发布会现场 裴敏媛 摄

发布会重点报道回顾:

快讯丨将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缴费130亿元!福建顶格落实减免政策

(点击查看此前报道)

税费减免方面

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顶格落实减免政策

省税务局会同人社、医保、财政等部门制定了我省《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顶格落实减免政策。截至3月25日,全省共确定大型企业及其分支机构3819户,中小微型企业(含有雇工个体工商户)约64.96万户,已落实社保费抵减及退费超17.01亿元。

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2个百分点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销售收入,从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另外,还对以下几种情形免征增值税:

1、纳税人在疫情期间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收入;

2、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的收入;

3、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

对疫情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经过逐户核实,对疫情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截至3月25日,经逐户核实,我省已有94户次企业申请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1.46亿元,其中,主管税务机关已审批通过的税额4604.18万元,已退还的税额2925.79万元。

同时,对疑点数据开展逐户核查,对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等行业纳税人的税收优惠落实情况开展数据分析。

对生产防疫物资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已办理出口退税146.28亿元

省税务局对生产防疫物资的生产型出口企业,税务系统做到“随到、随审、随办、随退”,加快企业资金回笼。目前,全省一、二、三类出口企业已全面实现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对第四类出口企业允许先实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待疫情结束后补充提交相关纸质材料,至今为止,网上申报率已达100%。

截至3月31日,全省税务部门已办理出口退税146.28亿元,退税办理速度在去年平均7.36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再提速至平均7个工作日内。

因疫情出现失信行为不影响到纳税信用评价

对受疫情影响的纳税人,省税务局除了落实好国家及省政府出台的延期申报、延期缴税有关政策外,还采取了各种办法确保纳税人的发票供应。同时,省税务局还进一步优化税收执法方式,对因疫情影响出现失信行为的纳税人免于行政处罚。

财政政策方面

实施财政贴息,助力企业融资

省级财政对列入全国重点医用物资和生活物资骨干名单的企业,除中央财政贴息以外,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给予贴息支持;

对列入我省疫情重点保障名单的企业,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在2020年6月30日前,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四大类企业给予贷款贴息;

鼓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制定出台行业贷款贴息或融资支持政策。

推动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发挥省级企业技改基金的功能作用

我省在2019年累计投放基金100.52亿元,年新增工业产值1275亿元基础上,2020年进一步将基金规模从120亿元扩大到200亿元。

降低申请门槛,加快基金项目贷审批和放贷进度。

扩大省级企业技改基金的支持范围。从原来的省内实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包括先进产能扩产增效,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等),扩大到重点工业(产业)园区内企业技术改造、园区配套设施建设,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事项,并优先支持重点工业(产业)园区内企业技术改造和园区配套设施建设。

社会保险方面

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另外,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还允许其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减免社保费不影响福建参保职工权益

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的是企业单位缴费部分,重点是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职工个人权益不会因此受影响。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企业代扣代缴。只要职工个人缴费是足额的,个人权益就能完整记录,就不会减损个人权益。因此,我省实施办法明确要求,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虽然会对今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产生影响,但是可以通过使用历年结余、省级调剂等办法来保持基金正常运行,可以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医疗保障方面

预计全省企业单位可减轻缴费负担32亿元

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明确全省企业单位从2020年2月起阶段性降低企业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截止3月13日,全省各设区市均出台了贯彻文件,把这一项惠企政策落实到位。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除莆田市降至5%外,其余地市降至4%;生育保险费率除厦门市仍按0.7%外,其余降至0.35%;减征期限除南平市减征3个月外,其余减征期为5个月。预计全省企业单位可减轻缴费负担32亿元。

参保职工医保待遇不降低

在减征缓缴期间,企业单位继续做好职工医保缴费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义务,医保部门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参保职工医保待遇不降低,个人权益不受影响,缓缴企业参保职工的个人账户待企业补缴后一次性补划入。

【权威发布】栏目为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授权《福建法治报》独家全文权威发布党委政府新闻。

作者:福建法治报记者 魏青 谢梦远 见习记者 裴敏媛 实习生 高尧

授权转载请联系:qq:2454105845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