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一派出所副所長為賭場“護駕”,“保護費”標準 5000 元一天

湖南郴州一派出所副所長為賭場“護駕”,“保護費”標準 5000 元一天

圖文無關、文章配圖

為了從賭場經營者處獲取私利,以知情不報、不查處的方式幫助開設賭場人員隱瞞事實,故意包庇開設賭場人員不受追訴。日前,資興市人民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對資興市公安局鯉魚江派出所副所長袁和強宣判,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2017 年 7 月底,資興市人曹某、唐某和外地人虢某龍、" 李姐 "(均另案處理)等人為了獲取非法利益,合謀在資興市開設賭場。2017 年 8 月初,經過現場查看,上述四人共同決定租用資興市雄鑫大酒店商住樓 17 樓一間 100 多平方米的複式房,用來開設一家類似澳門賭場模式的百家樂賭場。

因唐某與所屬轄區鯉魚江派出所副所長袁和強系發小,為了規避公安機關的打擊,四人商定,由唐某代表賭場每天給袁和強送去 5000 元的好處費。另外賭場由虢某龍、" 李姐 " 出資坐莊、購買賭具,曹某、唐某不實際出資,兩人負責該賭場的安全和日常管理,並從每把莊贏中抽取 5% 的資金用於支付聘請人員的工資、曹某和唐某兩人的報酬及送袁和強的 5000 元。

賭場開業前,唐某打電話告訴袁和強,說他準備與他人合夥在袁和強管轄區內開設賭場,希望袁和強能夠關照,並承諾每營業一天就送袁和強 5000 元,袁和強表示答應。

隨後,賭場於 2017 年 8 月 5 日晚開始營業。2017 年 8 月 5 日至 8 月 11 日,唐某每天通過銀行或支付寶轉賬給袁和強個人銀行賬戶,共 7 次合計 35005 元,其中除了 2017 年 8 月 9 日凌晨支付寶轉賬為 5005 元外,其餘均為 5000 元。2017 年 8 月 13 日、14 日,袁和強到該賭場賭博,唐某先後兩次以現金方式送給了袁和強 5000 元,共計 10000 元。

2017 年 8 月 14 日,虢某龍和 " 李姐 " 撤出該賭場的經營,但賭具沒有帶走。當天下午,曹某、唐某糾集資興市人其他 4 人商定共同出資 20 萬元繼續坐莊經營該賭場,以及繼續由唐某給袁和強每天送 5000 元好處費。

2017 年 8 月 15 日該賭場繼續營業,2017 年 8 月 16 日凌晨至 2017 年 8 月 18 日中午唐某分三次轉賬給袁和強共計 15000 元。

2017 年 8 月 5 日至 2017 年 8 月 18 日間,袁和強從該賭場收受好處費共計 60005 元。唐某從該賭場撤資後,該賭場就沒有再給袁和強送錢。該賭場一直經營到 2017 年 8 月底,期間公安部門一直未對該賭場進行查處。

2019 年 4 月 14 日,袁和強被資興市監察委員會採取留置措施,經資興市人民檢察院決定,於 2019 年 5 月 24 日被資興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 6 月 3 日被執行逮捕。

經法院審理,袁和強身為公安民警,徇私枉法,明知他人在從事開設賭場犯罪活動不進行查處,也未向所在派出所報告,故意包庇賭場經營者的犯罪行為並使其不受追訴,且非法收受賭場經營者財物,應當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判決袁和強犯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湖南郴州一派出所副所長為賭場“護駕”,“保護費”標準 5000 元一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