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諸司公案之袁縣令判爭子牛

明代南安縣的董惟仁和賈懷遠兩家各有一頭母牛,又在同一個月內各自生下一隻小牛犢。兩人經常一起出去放牛,傍晚一起回家。


兩個月後,董惟仁家的母牛不幸摔死,他家的小牛犢沒有母牛哺乳,經常與賈懷遠家的母牛一起吃草,有時候也會蹭吃賈懷遠家母牛的牛乳,夜裡也常常跟著母牛回到賈懷遠家的牛欄裡。


董惟仁覺著這是佔便宜的好事,省了人工看顧又能吃到牛乳。


又過了四個月,董惟仁的小牛犢長大,他準備賣給別人,此時賈懷遠卻說:“這是我家的小牛,你怎麼敢盜走我的牛去賣?”


董惟仁說:“我家的小牛跟你家的母牛一起放牧而已,怎麼能白白佔去我的牛?”


賈懷遠說:“你連母牛都沒有,哪來的小牛?是你想冒認,還說我白佔!”


董惟仁不甘心,於是到縣衙告狀。


狀告為領佔事:董惟仁家畜養的牛母生了牛犢,牛母跌死,牛犢寄宿在賈懷遠家牛欄裡,朝夕共牧。昨天牽牛犢去賣,惡徒賈懷遠昧了良心起了霸佔的心思,說是他家牛犢。千金寄人,理難費用。一牛寄欄,公然白佔,牛犢被這樣的豪強霸佔,怎能讓人安心。乞求將牛犢判還主人,懲治刁頑。上告。


賈懷遠也到縣衙反訴。


狀訴為強買刁誣事:賈懷遠家畜養耕牛,共生二子。刁鑽惡棍董惟仁低價強買牛犢,價錢不和便妄稱是他家牛犢。不是賈懷遠家牛犢怎會在一起放牧並且同住我家牛欄?乞求詳查,剪除誣告刁風。上訴。


縣令袁老爺認為案子雖小,但也該審問明白,於是提了原、被告以及一頭母牛和兩頭小頭來到縣衙。董惟仁稱一頭小牛是他家母牛所生,賈懷遠說兩頭小牛都是他家的,但都沒有有力證據可以證明。


袁縣令說:“你二人都說小牛是自己的,又都沒有證據,那我就讓這兩頭小牛來證明到底是誰家的!”


袁縣令命人將一頭小牛拴在縣衙大堂前左邊松樹上,另一頭小牛系在右邊松樹上,並把母牛牽到中間。


母牛見到兩頭小牛被分別拴在兩邊,便向左邊的小牛跑去,舔舐著小牛,隱隱有憐愛之態,全然不顧右邊的那頭小牛。


袁縣令又命人把母牛牽到兩頭小牛中間,命令放開兩頭小牛。放開以後,左邊小牛急忙跑向母牛身邊,十分依賴眷戀。而右邊的小牛被放開後對母牛一點表示都沒有,慢慢的走向縣衙大門。


見此情形,袁縣令對董惟仁、賈懷遠二人道:“這小牛犢分明是董惟仁的,賈懷遠的母牛隻生了一個牛犢。動物也有天性,你看那母牛隻憐惜自己生的小牛,對右邊的小牛全然不顧。等到解開小牛,親生的小牛便依附自己的母親,而不是母牛生的小牛,放開以後就自顧自逃了,哪還管與它同在一欄長大的夥伴?”


袁縣令將賈懷遠了十個板子,把小牛判給董惟仁。


袁縣令判詞如下:


審得董惟仁、賈懷遠皆畜牧家也。惟仁之牛母死,而牛子寄牧於懷遠之欄,亦同儕借便之情則然。懷遠以二犢共一牛之乳,同欄經四月之久,遂因而佔之,以致訟爭。及將兩犢加,而牛母惟憐所親之子。既解挾之後,而牛子惟戀所生之母。則懷遠安得並據兩犢,同出一牛之養哉!如當日不欺心賴佔,惟仁當貼四月代牧之工。今且冒掩人物,妄指人刁,則罪已浮於勞矣。故勿計功,以酬其勞;亦勿科贓,以罰其罪。詐窮而薄懲以衍揚,小事姑免供乎紙贖。


袁縣令不以案子微小而輕忽怠慢,可見其肯定是個認真負責、眼明心亮,有能力有辦法的好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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