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所在的地方沒有了“學區房”

今天就來聊聊這個問題,這是什麼值得高興的事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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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區房"的由來

所謂學區房,就是指在幼兒園升小學、小學升初中時在學校所規劃的吸收學生入學的學區內的房產就叫學區房。學區房這個概念歸根到底脫胎於"就近入學"這個政策,而且當年提出這個政策是出於公平教育,無奈最後走偏了。

"就近入學"具有法律效力始於1986年。1986年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該法首次從法律意義上對"就近入學"政策進行了規定,其中的第九條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合理設置小學、初級中學等學校,使兒童、少年就近入學。"這標誌著"就近入學"政策正式進入到法制軌道。

1992年國家教委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第五章第二十六條規定:"實施義務教育學校的設置,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合理佈局。小學的設置應當有利於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可見,"就近入學"在幼兒園升小學的過程中已做了明確實施規範。

1993年,小學階段基本實現了就近入學,但在初中入學問題上並沒完全實行,因為小升初的入學考試仍然保留著。在此背景下,1993年,國務院頒佈《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提出要建立小學畢業生就近入學、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高中畢業會考和高考的升學與考試製度。

1994年,國家教委頒發了《關於全面貫徹教育方針,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過重的意見》,該意見指出:"解決中小學生課業負擔過重問題的根本出路在於改革 .要積極推進招生考試製度的改革。小學畢業考試權要逐步下放給學校。已經普及初中教育的地方,小學畢業生免試就近入學。"至此,小學、中學免試就近入學成為約定俗成的公共政策。


然而,由於現實中小學和初中教育資源配置很不均衡,引發家長強烈的"擇校"衝動和學校的亂收費,導致這一政策未能得到很好的執行。

為解決愈演愈烈的擇校和亂收費現象,1995年國家教委頒佈了《關於治理中小學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

明確提出在"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初中和小學必須堅持就近入學的原則,不準招收擇校生,嚴禁把捐資助學同錄取學生掛鉤"。該意見還指出,解決擇校和亂收費的根本舉措在於加快調整學校佈局,重視薄弱學校建設,以此縮小學校間的差距,從而從根本意義上落實就近入學政策。此後,在教育部出臺的各項政策文件的規定中,小學和初中階段"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多次反覆地提及和得到強調。

最近幾年,有關小學和初中"免試就近入學"的規定變得越來越具體,越來越剛性化和定量化。2014年1月14日,教育部出臺《關於進一步做好小學升入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指出:"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民辦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公辦學校不得以各類競賽證書或考級證明作為招生入學依據。"

"就近入學"這一政策本意是為了解決"條子"擇校所產生的權力尋租腐敗、金錢擇校所產生的教育市場化的負面效應、分數擇校所產生的學生負擔過重等問題,從而促進義務教育的機會公平及健康發展。另外,"就近入學"政策的落實可以便於學生讀書,因為"就近入學"既有利於減少學生就學的交通與時間成本,避免不必要的租房費用,還有利於實現各個學校之間的生源均衡,並倒逼義務教育的均衡化變革。

就近入學本意是為了教育公平。然而,該政策忽略了一個大前提,在教育資源不均衡的情況下,由於不同地區的學校教學質量和教學資源參差不齊,家長為了子女能夠接受到更好的教育以至於將來更具有競爭カ,本著"趨利避害"的本能必然會想方設法送子女去好學校學習。

又因為"就近入學"政策是憑藉戶口或居住地入學的政策,因此為了滿足送子女去好學校學習的要求,所在地區的家長就會對優秀學校所在地的房子趨之若鶩。對於買房子,在房地產市場化的今天,那就是憑金錢說話了。因此,"學區房"概念應運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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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了這麼多,其實我就想解釋一個問題,就是“學區房”的出臺,本身就是為了公平教育資源的目的。但是現在確實已經走偏了,並且目前國家有意向在糾正這個偏頗,比如:

2019年7月出臺了重磅政策(簡稱《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其中有一句提到: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實行電腦隨機錄取。簡單概況為四個字,即“公民同招”

如果你所在的地方沒有了“學區房”

如果你所在的地方沒有了“學區房”


既然已經偏離了設立的初衷,取消是必然的事情,只是早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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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一旦學區房取消了之後,一定是好事兒嗎?

當下社會中存在一種反智的邏輯:

認為簡單地更改分配規則可以改善自己分配到的利益。

從而把矛盾以及目光都集中在分配規則是否對自己有利上。

除非做大整個蛋糕,不然實現不了。

蛋糕如果不做大,能拿好文憑的還是拿好文憑,不能拿的還是不能拿。

真正的‘既得利益群體’不是因為他們站在分配規則有利的位置上,

而是他們有非常強大的,站到分配規則有利位置上的能力。

舉個例子,就好像你去賭場和人玩輪盤賭,你的對手有一個人可以預知賭博的結果,賭了10把你覺得怎麼你老是輸,於是提出換項目,換設備,換荷官……有用嗎?公平公正的問題上,人家是降維打擊,她永遠站在有利的地方,哪怕你覺得公平的方案。

所以,學區房取不取消,結果不會有太大的差別。

除非把分配方式改成抽獎(真實的抽獎)


如果你所在的地方沒有了“學區房”

均衡教育資源就和縮小貧富差距一樣,喊喊口號就行了,想實現在短時間內是根本不可能的,一步領先步步領先,規則永遠只能儘可能的約束,但不能絕對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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