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而思”狀告“思而學”,商標的字序顛倒也會侵權!

“學而思”狀告“思而學”,商標的字序顛倒也會侵權!

在2020年開年,隨著2019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疫情爆發,全國中小學開學時間一直延遲,學生在家進行網課教育,作為網課教育的品牌--學而思,因認為武漢市洪山區思而學培訓中心在其教育培訓服務中廣泛使用“思而學”“思而學教育”等文字標誌,與“學而思”商標高度近似,侵犯了自己享有的商標專用權且構成不正當競爭,北京學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將其告上法庭。

湖北高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鑑於“學而思”註冊商標已經積累了極高知名度,被告的商標侵權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極易導致公眾混淆誤認,判令被告立刻停止商標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30萬餘元,同時駁回了原告的其它訴訟請求。

據瞭解,北京學而思公司成立於2005年12月31日,2010年10月正式登陸美國紐交所掛牌交易,成為繼新東方後,國內第二家在美國上市的教育培訓機構。

根據商標檢索顯示,北京學而思公司系“學而思”系列商標的商標權人。截至目前,北京學而思公司名下與“學而思”有關的商標共有333件,包括“學而思;XES”、“學而思”、“學而思培優”、“學而思在線”、“學而思大語文”、“學而思雙師課堂”、“學而思因材”、“學而思教育”等商標,且大部分已註冊成功。

其中,第9068528號“學而思”、第30743596號“學而思XRS”等商標,核定使用在第41類教育、培訓等服務項目。

“學而思”狀告“思而學”,商標的字序顛倒也會侵權!

2005年-2017年,北京學而思公司先後在武漢市江漢區、江岸區、洪山區成立了多個學而思培訓學校。

因發現洪山思而學中心在其教育培訓中大量使用“思而學”的文字標誌,與“學而思”商標的文字完全相同,只是更換了文字順序,北京學而思公司遂將其訴至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武漢中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變更企業及組織名稱,在變更後的名稱中不得含有與“學而思”相同或近似的字樣。公開道歉、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開支總計100萬元。

“學而思”狀告“思而學”,商標的字序顛倒也會侵權!

洪山思而學中心則辯稱,其在門店和宣傳資料上簡化使用企業名稱中的“思而學”文字,是合理使用企業字號的行為,不是商標使用行為;“思而學”和“學而思”三個文字雖然相同,但是排列、含義、讀音不同,不易造成混淆和誤認,被控侵權標誌與涉案註冊商標既不相同也不近似;洪山思而學中心的成立時間早於涉案註冊商標的註冊時間,洪山思而學中心在湖北省武漢市具有影響力和品牌知名度,沒有攀附涉案註冊商標的故意。

“學而思”狀告“思而學”,商標的字序顛倒也會侵權!

​武漢市中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原告作為商標“學而思”的註冊人,享有的註冊商標專用權應受法律保護。被告使用的標誌與原告的商標中最具顯著性的文字“學而思”之間,僅存在文字排序的差異,容易造成公眾混淆。因此,被告侵害了學而思註冊商標專用權。

然而,被告使用“武漢市洪山區思而學培訓中心”名稱的行為,並不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洪山思而學中心成立的日期為2009年4月2日,早於“學而思”商標的註冊日期。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理由,缺乏事實根據,不予支持。

因此,武漢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教育培訓服務中使用“思而學”服務標誌,賠償北京學而思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30萬元,同時駁回了北京學而思公司的其它訴訟請求。

武漢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後,洪山學而思培訓中心不服該判決,上訴至湖北高院。最終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時認定,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


【大熊分享】

該案例中被告使用名稱在前,但是沒有及時申請商標,法律保護很弱。國家法律保護的是已經成功註冊了的商標。學而思,思而學,文字一樣,僅是顛倒了順序,且我國漢字博大精深,有左往右讀,也有右往左讀,從消費者的感官上還是容易混淆,根據《商標法》,必定會產生了侵權。

任何一個經營體離不開品牌,品牌主要是通過商標法保護,提醒經營機構及時申請商標,不僅是品牌,如廣告語、商業活動突出使用的文字、圖案、企業名稱,都應該申請商標保護。

古有云“學而思則罔,思而不學則殆”,在知識產權看來,思而不行動也會“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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