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人》——關於法治的思考

首先問大家一個問題,憲法,離我們遠嗎?有人會說,遠,遠得遙不可及。因為在法律判決文書中,很難見到援引憲法法條的案例。可是憲法真的離我們遠嗎?你敢生活在一個連憲法都沒有的國家嗎?舉一個不太恰當的例子,你過橋的時候會扶著欄杆嗎?不會吧,但是沒有欄杆的橋你敢過嗎?憲法就是這樣,也許平時生活中你很少能感受到它的存在,但它確實無時無刻不在保護著你免受國家公權力的侵害。

從小我們就能聽到這樣的話“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但今天我不想去討論那些宏大的命題,我只想問,如果國家公權力逾越了憲法,我們敢挺身而出嗎?

有一部電影叫做《辯護人》,講的是上個世紀的韓國,思想禁錮,甚至白色恐怖,貧窮的男主角憑藉努力通過司法考試,成為了一名稅務律師,開了自己的事務所,從狹小逼仄的地下室換上了海景房,幸福生活正向他走來。樓下飯店大嬸的兒子由於閱讀共產主義書籍,和同學參加遊行,在一次讀書研討會上被國安局強行野蠻帶走,這一帶走就是兩個月,音信全無,他的媽媽只要一聽說附近死了人就立刻趕過去查看,就連停屍房都去過,而這兩個月,國安局對這個大學生嚴刑逼供、屈打成招,說他是分裂國家的赤色分子。

事實是什麼只要看過他滿身淤青都知道。但沒有律師願意賭上前途為這樣一群孩子做辯護,是啊,這些傻啦吧唧的孩子不好好在學校學習弄什麼遊行示威,一個國家靠遊行就能好嗎?沒有律師敢用自己的職業生涯去違背去抵抗所謂的“國家意志”。但男主角站出來了,用他同事的話說“親自把美好生活踹開”。檢控方起訴大學生分裂國家,男質問什麼是國家,國家主權屬於一切國民,國民就是國家,侮辱人格就是踐踏國家尊嚴!主權在民的道理大家都懂吧,一切權利屬於人民,很熟悉的話對吧,所有人都熟悉,所有人都懂,但不是所有人都敢用。其他律師勸他做量刑調節,而他卻堅持無罪辯護。

無辜的孩子們依然被判了刑,迫於壓力無非在刑期上有所鬆動,結果算不上好,也不算很差,在大團圓與大不幸之間,是現實,是無奈,是強權者們醜惡嘴臉,是掙脫憲法束縛的國家公權力。

最後,男主帶領市民走上街頭遊行示威,毫無意外地被逮捕,檢察官不理解,問他作為法務人員為何還要帶頭遊行,他說正因為是法務人員才會這樣,在市民無法行使自己權利的時候,更應該走在最前面,這才是法律人真正的義務。他反問道,如果遊行真的如此可怕,那那些把人們逼迫得不得不進行遊行示威的人呢?

有一天我們也許也會成為一名律師,一名法官,不要忘記曾經我們心中許下的誓言,揮法律之利劍,持正義之天平,除人間之邪惡,守政法之聖潔,即使越過紅線的是國家公權力,也不要怕,那就讓我們勇敢的去吧,那就讓我們以卵擊石吧,岩石再堅硬,也是死的,雞蛋再脆弱,也是活著的生命,岩石最終會碎成細沙,而雞蛋終究會孵化穿越岩石。

我的天真,是我對法學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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