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強國”APP還能做辦案證據!看看這位法官的神操作

今天是源於西方的愚人節

一些人又開始盤算如何“惡作劇”了

但騙人的謊言和玩笑

不能“愚”越法律紅線

否則只會誤人愚己

甚至受到法律的嚴懲

來聽聽北京法官們講述的故事


“學習強國”APP還能做辦案證據!看看這位法官的神操作


吃掉偽證就能沒事?法官:你太天真了


還記得剛任法官時審理的一起健康權糾紛案件,原告李某是小區的一名保安,因與被告王某發生衝突被打傷,故將被告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8500餘元。


“原告,現在向法庭一一出示你明細清單中的收費單據原件。”


“一個個出示太麻煩了,原件都在這,法官你看就行。”李某愣了一下說。


幾十張收費單據原件雜亂無章地擺放在臺上。核對時我發現,費用明細清單上的費用單價與醫療費單據對應不上,其中多張費用明細清單上的價格有用碳素筆篡改的痕跡

,比如350元改成了850元,改動後的金額加起來比醫療費單據顯示金額多出5000多元。


在核查完畢票據原件後,我詢問原告:“原告,你來看一下你在北京急救中心入院前急救花費的金額是多少。”


原告一臉肯定地看著我說:“總共就是8500元,沒問題的,都是醫院出的。”


“那你過來看一下,這個用碳素筆寫的金額是怎麼回事?”


“法官,這個,這個是醫院給出的。” 原告眼神開始閃爍。


“那為什麼明細清單與醫療費單據對不上呢?單據350元清單就850元了?單據720元清單就920元了?”


在我的質問下,原告最終不得不承認是他對票據金額進行了篡改


當我在法庭上對原告偽造證據的行為進行訓誡的時候,戲劇性的一幕發生了,原告趁所有人不備一躍跳到審判席前面,奪過那份證據原件,快速撕毀後塞進嘴裡,嘴角上揚並得意洋洋地一口一口咀嚼著證據,“呵呵,我吃了,你能把我怎麼樣。”


但當我把法庭錄像調取在案,看著庭審視頻中的畫面,原告腦門上的汗一下冒了出來,反覆搓著雙手跟我解釋道,“法官,我不是,我沒有。我就是想多要點錢……”


為嚴肅法紀,嚴懲偽造、毀滅證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我依法對原告宣佈了司法拘留十日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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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承辦法官:朝陽區人民法院民三庭 李林強


“學習強國”破案記


2019年3月老錢與物業公司對簿公堂,要求物業公司支付2017年7月至2018年10月11日的工資13萬餘元。


老錢說:“我在物業公司做管理工作多年,但物業公司從2016年8月開始安排我待崗休息。是,物業公司陸續向我支付了一年的基本生活費,但從2017年7月開始,物業公司就不再向我支付基本生活費了。我找他們要求回去上班,他們也對我不理不睬。法官,我實在是沒辦法了,沒有生活來源了。2017年7月至2018年10月期間我一直在家待崗,物業公司應該給我發工資啊。”


物業公司則滿腹委屈:“法官,我們公司是集團的‘三產’,效益一直不好,到2016年的時候,公司裡就剩下幾個人,雖然說掛著經理的頭銜,可並沒什麼工作需要他們做。後來,公司實在是經營不下去了,就和他們商量能不能轉崗。有的人同意轉崗,有的人不同意轉崗,不同意轉崗的我們就只好通知他們放假到2017年6月,放假期間按照基本生活費的標準支付工資。假期期滿後,我們也通知過來上班,可是人家不回來啊。據我們瞭解,老錢早就找到新單位了,在另一個公司工作,還是個小領導,工資可不低呢。”


作為法官,我此時的內心活動如下:這名勞動者究竟有沒有入職其他用人單位呢?查一查他這段期間的社保繳費單位、個人所得稅扣繳情況?可是勞動者提交的社保繳費記錄、個稅記錄都顯示沒有別的單位給他交社保或者扣個稅,怎麼辦呢?有了!他剛才出示短信證據想要證明公司安排他放假的時候,好像看到他裝了“學習強國”app!“學習強國”可是要關聯黨支部的!


法官:“原告,可以出示一下您的手機嗎?法院需要再核實一下您的短信證據。”


當庭,老錢出示手機,展示短信並將手機交給法官。


法官:“嗯,好的,短信證據確實和你打印出來的一樣。哎?你也裝了學習強國啊?你學了多少分了?”


老錢:“不瞞您說,我都快兩千分了。我和您說啊,這是有訣竅的。”


法官:“是嗎?那待會您和我分享下學習強國的經驗啊。不過你學習強國登記在哪個黨支部啊?”


老錢:“啊?這個……”


法官:“怎麼了?是在物業公司黨支部嗎?還是在街道?要不,在別的地方?”


老錢:“哎呀,法官,您就別問了。


法官:“有什麼不能說的嗎?不就是黨員關係存在哪裡嗎?老錢啊,學習強國APP可是要登記黨支部的。你這手機可還在我這放著呢。開庭咱們得說實話是吧?”


老錢:“……法官,我單獨和你說可以嗎?


法官:“單獨說多不好啊。來,老錢說一說,你在哪個黨支部啊?”


老錢:“法官,你批准我撤訴吧,我不管物業要2017年之後的工資了還不成麼?”


最終,我裁定準予老錢撤回起訴。辦理完撤訴手續,老錢最終還是滿足了我的好奇心,原來老錢的“學習強國”APP顯示,他早就是某房地產公司黨支部的一員。不可避免地,老錢被口頭批評教育了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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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承辦法官:海淀區人民法院四季青人民法庭 蔡笑


一份半張紙的“借條”


2019年6月份,我審理了這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原告某公司起訴稱,曾向原任職於公司的魏某出借過現金5萬元,由於是現金交付,證據只有一份“借款確認書”。奇怪的是,確認書雖然內容完整,但卻是有明顯撕裂痕跡的半張紙。


庭審過程中,被告魏某表示,“借款確認書”上“員工簽字”後的姓名確是其本人所籤,但看起來很像是他上班時領取工資的收條。並稱自己從未向公司借過錢,所以懷疑“借款確認書“是原告公司用工資收條偽造而成的,但無任何證據可以證明。


我多次詢問並告誡原告,如果偽造證據,則構成虛假訴訟,但原告始終堅持借款確認書的真實性。


原被告雙方各執一詞,案件陷入僵局。


就如何辨別借款確認書的真實性而言,一般情況下,有債務人親筆簽字的債權憑證,真實性幾乎無懈可擊,這樣看被告的抗辯更像是狡辯。但多年來的辦案經驗告訴我,此案還存有諸多疑點,在沒有查明前,不能“妄下斷論”。


盯著半張紙的借款確認書良久,突然,落款處打印版的“員工簽字”四個字引起了我的注意:這四個字是打印版的,而借款確認書的其他內容也是打印版的!如果這半張紙是從簽過字的工資收條上撕下來,然後在空白處打印上去其他內容,那麼後打印的字跡與“員工簽字”四個字在打印時間上將不同。


經過鑑定,“員工簽字”四個字與借款確認書上的其他打印字體根本不是同一次形成的!在鑑定結果面前,原告終於承認偽造證據的事實,並當庭表示申請撤訴。


然而,法律面前,豈能兒戲?我並未准許,而是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並對其作出罰款五萬元的處罰決定,同時將涉嫌虛假訴訟的案件線索移至相關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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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承辦法官:東城區人民法院天壇人民法庭 王廣存


旁聽席上的神助攻


早上八點半,接到了一位當事人氣沖沖的電話。


“法官還能不能開庭!我這把錢借出去讓你們法院開庭審個案子就這麼難?她人沒了,也沒孩子沒父母,我不起訴她男人起訴誰。她的死亡保險金馬上就要進她男人賬戶了,你們要是再不安排開庭,我這錢就得你給!”


我一邊耐心安撫當事人的情緒,一邊翻開了卷宗。案子是前天剛立的,他怎麼這麼著急?接著往下翻,一張王某在2017年給原告寫的5萬元借條出現在眼前。這張皺皺巴巴的借條,主文和借款人簽字中間,有一行用黑色水筆塗抹的痕跡,墨跡很重,已看不出原來的字跡。


這寫了什麼?我心裡再次泛起疑問。


開庭時,王某的丈夫說並不知道王某曾給原告寫過借條,對借款的真實性完全不認可。我向原告詢問借款的過程,他有些含糊其辭。


“王某老和我借錢,之前借的都還了,就差這點了,人沒了,這錢也得給我呀!”


我指著借條上的墨跡問,“這是什麼?”


“這個,額,時間太長了,我……我忘了!好像當時是說好了利息,不過借錢當天,她就給了我3000塊的利息,我就把利息約定劃了。行了,行了,法官,我也懂,預先扣除利息算本金是吧?那我就算她四萬七,人都沒了,我就不計較那麼多了。”


呦,這是做了功課來的,還知道法律不保護砍頭息。但他為什麼這麼主動?不用的約定劃掉就行了,為什麼塗抹的這麼重?這道墨跡好像在隱瞞著什麼……得弄清楚!


我看著原告,準備試試他,“原告你要充分舉證,否則法院可能對借條的真實性無法認定。”


他明顯愣了一下,但很快把手一攤:“人都死了,你讓我咋證明,還需要證明什麼!利息也不要了行不,四萬七!趕快還錢!”


突然,一人從旁聽席上站起來。“法官,我這能證明,我手機裡有照片!”嗯,是原告的朋友。書記員小張回頭看了看我,準備強調法庭紀律。我擺了擺手,讓小張把手機拿給我。


圖片很清楚,放大後,我笑了……把手機遞給原告,

“原告,你朋友很熱心啊!看看吧。”


原告一臉迷茫地接過手機,然後臉色慢慢僵住了。我沒說話,就這麼微笑地看著他。


他有點坐不住了,把手機往桌子上一摔,轉向旁聽席,“你嘛來了,有你啥事!你到底站哪邊?”


原告的朋友蒙了,“就是那借條,肯定沒問題,我當時拍的,咋了,沒問題呀!法官您再仔細看看。”


我當然看得很仔細,那張借條的照片很清楚,相同的位置依然有著劃痕。但是,照片裡的借條劃痕非常輕!被劃的內容清晰可見:2018年1月3日已還款(肆萬元)餘款壹萬元。


原告不再搭理朋友,開始嘟囔:“我忘了,我忘了還不行!這也不能賴我,時間太長了,我早就忘了咋回事了,唉……”案情已經很清楚了,剩下的就很明確了。


塗抹借條還隱瞞,雖然情節輕微,事後原告也向法院承認錯誤並做出書面檢討表示悔過,但必須依法訓誡!當然,欠債還錢也是應該的,5萬減4萬再減3千,出判決,償還借款7000元!結案!


哦,對了,這案子原被告都沒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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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承辦法官:通州區人民法院民二庭 錢笑


法律始終是公正的

無論是誰

只要做了違法犯罪的事

都要承擔相應的後果

所有的騙局最終都會被識破

自作聰明的人

也終會落得洋相百出的下場


愚人節到來之際

法官奉勸各位“小聰明”

法庭上沒有愚人節

不要因小失大

給自身帶來罰款、拘留

甚至刑事懲戒的嚴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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