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藥科大學是否可以撤銷許可馨學位?

學個習


許可馨讓我想到了之前因為發表辱華言論的田佳良被本科學校遼寧師範大學認定學術不端後,廈門大學對其進行了退學、退黨的處理,但是田佳良應該沒有被取消本科學位,而這次許可馨雖然說了一些非常傷害國人的話但是還夠不上辱華的情節,所以我認為中國藥科大學大概率不會撤銷許可馨的學位!

1.中國藥科大學撤銷學位要有理有據!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當中的規定, 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取得入學資格或者學籍的,以作弊、剽竊、抄襲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的,學校應當依法予以撤銷。被撤銷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已註冊的,學校應當予以註銷並報教育行政部門宣佈無效。

從上面的規定可以看出,中國藥科大學想要取消許可馨的學位要麼調查高考是否有舞弊現象、在校期間是否有舞弊現象、畢業論文是否有抄襲現象這三個方面來進行,但是前兩個調查都太過困難也不會進行,除非她之前同學進行實名舉報還有可能,因此唯一的手段就是查她的畢業論文是否有抄襲的現象,僅從她在網絡上發表一些對國家不利還夠不上公然侮辱的話是不可能撤銷許可馨學位的!

2.調查其父母對其進行懲罰!

想要全方面調查她還可以從她父母來入手,許可馨背後還有許多問題進行調查,她自己說了她家裡很有錢,那麼這錢來的是否乾淨?這些都是可以深入調查的!


高校研究生


恐怕不可以撤銷學位!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沒有政策依據。

學位管理最最主要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該條例第四條規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成績優良,達到下述學術水平者,授予學士學位:(一)較好地掌握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二)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該條例第十七條還指出,學位授予單位對於已經授予的學位,如發現有舞弊作偽等嚴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情況,經學位評定委員會複議,可以撤銷。從這個角度來看,許可馨的問題,並沒有涉及要撤銷學位。所以,有關制度仍需進一步完善。在授予學位的時候既要考評學業水平,同時也要考評道德水平。

第二,她是道德問題,而不是學術問題。

許可馨並不是學業水平不夠,而且道德品質不好,這兩個問題有的時候要分開來看,不能完全混為一談。如果許可馨學業上弄虛作假,是通過舞弊行為獲得的學位,那麼完全可以撤銷她的學位。如果許可馨還是在校大學生,發現了他道德品行上的問題,學校可以把她開除或勸退,但她又已經從中國醫科大學畢業了,學校也沒有辦法再開除她。所以許可心的問題可能很難通過學業方面對他進行懲罰,而是應該通過道德方便對他進行懲戒。

第三,撤銷學位也沒有用。

許可馨現在在美國匹茲堡大學讀研究生,在她入學的時候,在這家學校錄取他的時候就已經認可了她學士學位,如果不認可她的學士學位,那麼她不可能會被錄取。如果兩三年之後,許可馨能夠順利的畢業,她將拿到碩士學位。我們都知道,在就業的時候,一般看個人的最高學歷。也就是說,許可馨拿到碩士學位之後,其在國內讀本科時拿到的學士學位就將被覆蓋。所以說,中國醫科大學單獨撤銷她的學士學位,並沒有太大的意義,最重要的是美國彼得堡大學把她開除。


職場老中醫


完全可以,先來看一個問題:

什麼情況對於已經授予的學位可以撤銷?

針對這個問題,筆者特地查了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條例裡有2條涉及“撤銷學位”的,分別是:

第十七條 學位授予單位對於已經授予的學位,如發現有

舞弊作偽等嚴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情況,經學位評定委員會複議,可以撤銷。

第十八條 國務院對於已經批准授予學位的單位,在確認其不能保證所授學位的學術水平時,可以停止或撤銷其授予學位的資格。

此前的“翟天臨學術造假事件”的最終處理結果是:北京電影學院微博發佈聲明:撤銷2018屆博士研究生翟天臨博士學位,取消陳浥的博士研究生導師資格。翟天臨、陳浥對此均表示接受。

翟天臨就屬於典型的“舞弊做偽”行為,所以被撤銷學位。

所以,首先基於這一點,中國藥科大學可以先好好查一查許可馨的論文是否存在抄襲行為其論文的學術水平是否有水分。如果經過複議,發現有違規情況,就可以撤銷其學位。

另外再來看一下《中國藥科大學全日制本科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

中的相關條款。實施細則第二條中明文規定:

授予學位者必須:熱愛祖國,遵守社會公德,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詳見下圖)

再來看許可馨的其中幾條言論:

①反正中國人就是喜歡把過苦日子當美德唄,怎麼那麼賤骨頭啊。

②反正作為留學生我一點不想回國,不是什麼大局為重,老孃從來不把集體利益放在眼裡,單純就是覺得回國像犯人一樣

③能走到今天,一靠爸媽的錢和人脈,二靠蘇州的平臺和資源。

④如果我有醫生朋友在武漢一線,我會希望他們臨陣脫逃。

⑤此前李文亮在搶救期間,她居然口出髒話(圖1所示),無視他人生命。

以上哪一條與:“熱愛祖國,遵守社會公德,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相符?

再來看《細則》中的另一條規定:對於已經授予學士學位的畢業生,如發現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本細則規定的情況,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複議,可以撤銷其學士學位。

綜上,筆者認為,中國藥科大學完全有理由撤銷其學士學位。

對於此事大家怎麼看?有必要撤銷其學位麼?歡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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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題/帥小西De--期待為您解惑!


針對許可馨的不當言論,中國藥科大學與許可馨得分開看,兩者還是有區別的。
不過,學生在讀時不太感覺到學校的存在,出了校門卻是代表整個學校,正如那句諺語“一個老鼠S壞了一鍋湯”。

在許可馨3.29日晚“道歉”後,中國藥科大學就這個問題給出回應,並未否定沒有這個學生。在回應中,我們看到學校不能理解更不認同許可馨的言論。同時,將進一步核實情況,履行學校的有關責任。
之後,在評論區有網友留言建議中國藥科大學撤銷許可馨學士學位。媒體爆料,許可馨2019年從藥科大畢業後,已去匹茲堡大學讀研,並有同學從該校網站查到留學屬實。

目前,我國學士學位授予目前執行的是2019年7月9日國務院印發的《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學位〔2019〕20號)(見下圖),有提到“立德樹人”。在第一章總則中更是提到“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因為許可馨2019年春季已畢業,需按中國藥科大學原有政策執行。結合網友評論留言“學位授予第一條 熱愛祖國”,憨憨的小西不敢亂說,去中國藥科大學教務處翻閱到一條信息。

2018年1月8日,中國藥科大學印發《中國藥科大學全日制本科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2017年修訂)》。學校授予許可馨藥學學士學位就是基於這份《細則》。
在“第二條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包括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者,可授予學士學位:”中,第一點確是“(一)熱愛祖國,遵守社會公德,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九批指導性案例39號指導案例“何小強訴華中科技大學拒絕授予學位案”中,曾明確高等學校作出不授予學位的決定屬於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以及高等學校在學術自治的範圍內有依法自行制定學術評價標準的職權。
不過,39號案例與後續發生的不少“高等學校對已授予學位的畢業生撤銷學位”的案例更多是因為學術不端,最知名的是被取消博士學位的翟天臨。因此,中國藥科大學因不當言論撤銷許可馨碩士學位尚未例可循。

但是,在《中國藥科大學全日制本科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中的第七條明確提到,“對於已經授予學士學位的畢業生,如發現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本細則規定的情況,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複議,可以撤銷其學士學位。”
結合之前中國藥科大學學位條例要求的“熱愛祖國,遵守社會公德,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以及許可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情況來看,中國藥科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有權就授予許可馨的學士學位進行復議,並依法依規撤銷學位。

當然,在取消許可馨學位的過程中,需要向她告知公開調查程序、處理結論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並聽取於她的陳述和申辯,即遵循正當程序原則。
文末,在中國藥科大學3.29日首次回應網友後,也希望學校在核實情況後,就撤銷學位問題給出通報。在蘇州市紀委已點名回應許可馨事件後,學校可以同步進行。大家覺得呢?

帥小西De


傻傻博士期待為您答題!



亮明觀點:個人覺得僅僅因為最近許可馨網上的觀點,中國醫科大學不足以撤銷其學位!

01 學位授予是一件很神聖的事情,其撤銷也是一件很慎重的事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學位授予單位對於已經授予的學位,如發現有舞弊作偽等嚴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情況,經學位評定委員會複議,可以撤銷。

從這段話可以看出,撤銷學位的基本依據是出現舞弊等行為,而沒有因言論錯誤而撤銷學位的。因此,個人覺得,如果沒有發現她舞弊作偽行為,僅僅說她發表了錯誤言論而撤銷,是不合適的。

也許有人會引用說他們學校的管理條例的第一條是愛國什麼的。但是,下位法服從上位法,如果上位法沒有規定,那麼下位法不能過度解讀。

因此,基於這一點,個人認為她的學位會不會被撤銷。

02 因言不能輕易獲罪,但可以通過道德譴責

前面我說到,許可馨的學位不會被撤銷,最主要是因為沒有法律依據。

一個社會的正常運轉,需要法律的支撐!如果僅僅因為其道德有缺,而法律沒有規定就打破法律限制,去做某些被道德認為對的,這樣的做法是不可行的。

所以,我們可以從道德層面去評判她,但是大家不要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去說撤銷學位的事!

03 事件過去三天,但是熱度依舊,只能證明一個問題,許可馨的期望落空了。但是,我們網友也需要在法律範圍內發表合理言論!

僅僅是個人觀點哈,請勿噴,謝謝!有不對的地方,請留言交流,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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