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代收電力綜合服務費”新津這家物管公司被罰23萬餘元

曾一度被物業公司等轉供電主體理直氣壯收取的“代收電力綜合服務費”再也行不通了!日前,成都市新津縣市場監管局對當地一家物業公司擅自收取該項費用的行為作出警告,並對其行為處以23萬餘元的行政處罰。

去年9月6日,成都市新津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接到本縣印象城邦商家代表投訴稱,該項目的物管公司在代收電費是高額收取“代收電力綜合服務費”,商家不堪重負。

新津縣市場監管局在調查中瞭解到,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2018年11月20日下發的《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清理規範轉供電環節加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明文規定,“轉供電主體向所有終端用戶收取的電費總和,以不超過其向電網企業繳納的總電費為限”的規定。

對此,新津縣市場監管局2019年9月27日對位於新津縣五津街道印象城邦的這家物管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執法人員調查發現,這個物管公司於2018年12月至2019年9月期間,作為印象城邦項目商鋪用電的轉供電主體,在向該項目商鋪用戶收取電費時,未按照四川省目錄銷售電價和峰谷平比率及電力損耗測算的綜合比例電價執行,而是以0.84元/千瓦時的固定電費單價為基礎,對應用電度數每度加收0.58元或0.28元的“電力綜合服務費”,在電價中合併收取。

2018年12月-2019年9月期間,該物管公司共計收取印象城邦88戶商鋪用戶“電費+電力綜合服務費”共計345463.46元,其中,應收電費218194.23元,違法加收費用127269.23元,扣除增值稅7703.69元,物管公司違法所得為119565.54元。

新津縣市場監管局調查認為,該物管公司在收取印象城邦商鋪用戶電費的同時加收電力綜合服務費,且收取的電費和電力綜合服務費總和超過當事人向電網企業繳納的總電費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的相關規定,已構成電力價格違法行為。

2020年1月6日,新津縣市場監管局向該物管公司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擬作出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該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和聽證要求。

鑑於該物管公司已積極主動清理退還88戶商鋪用戶電力綜合服務費共計114302.31元,尚有5263.23元正在清退過程當中。

新津縣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的相關規定,對該物管公司作出警告,並處以違法收取費用119565.54元2倍的罰款計239131.08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中國市場監管報記者 顏偉 通訊員羅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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