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 解讀四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以168票贊成,全票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以下簡稱《社區矯正法》)。這是我國首次就社區矯正工作進行專門立法。該法共九章63條,將於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 解讀四

關於“第四章 監督管理”

《社區矯正法》在監督管理章節強調了社區矯正的刑罰執行措施屬性,通過外在強制力要求矯正對象遵守報告、會客、外出、遷居、保外就醫等監督管理規定,要服從社區矯正機構的管理。犯罪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犯罪行為以及造成的危害結果各有差異,需根據矯正對象區別對待、類型化處理,要制定個別化、針對性的矯正方案,增加了更能體現尊重和保障社區矯正對象身份信息和個人隱私保等內容,充分彰顯來了更為先進文明的矯正理念。同時劃出了社區矯正工作的上線、下線、底線和紅線,具有全面的實踐價值。該章就信息化核查、使用電子定位裝置等作出了專門規定,為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加強對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社區矯正法》監督管理共十二條

第二十三條 社區矯正對象在社區矯正期間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履行判決、裁定、暫予監外執行決定等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遵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關於報告、會客、外出、遷居、保外就醫等監督管理規定,服從社區矯正機構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 社區矯正機構應當根據裁判內容和社區矯正對象的性別、年齡、心理特點、健康狀況、犯罪原因、犯罪類型、犯罪情節、悔罪表現等情況,制定有針對性的矯正方案,實現分類管理、個別化矯正。矯正方案應當根據社區矯正對象的表現等情況相應調整。

第二十五條 社區矯正機構應當根據社區矯正對象的情況,為其確定矯正小組,負責落實相應的矯正方案。

根據需要,矯正小組可以由司法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人員,社區矯正對象的監護人、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者就讀學校的人員以及社會工作者、志願者等組成。社區矯正對象為女性的,矯正小組中應有女性成員。

第二十六條 社區矯正機構應當瞭解掌握社區矯正對象的活動情況和行為表現。

社區矯正機構可以通過通信聯絡、信息化核查、實地查訪等方式核實有關情況,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社區矯正機構開展實地查訪等工作時,應當保護社區矯正對象的身份信息和個人隱私。

第二十七條 社區矯正對象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社區矯正機構批准。社區矯正機構對於有正當理由的,應當批准;對於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經常性跨市、縣活動的,可以根據情況,簡化批准程序和方式。

因社區矯正對象遷居等原因需要變更執行地的,社區矯正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作出變更決定。社區矯正機構作出變更決定後,應當通知社區矯正決定機關和變更後的社區矯正機構,並將有關法律文書抄送變更後的社區矯正機構。變更後的社區矯正機構應當將法律文書轉送所在地的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

第二十八條 社區矯正機構根據社區矯正對象的表現,依照有關規定對其實施考核獎懲。社區矯正對象認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規、服從監督管理、接受教育表現突出的,應當給予表揚。社區矯正對象違反法律法規或者監督管理規定的,應當視情節依法給予訓誡、警告、提請公安機關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者依法提請撤銷緩刑、撤銷假釋、對暫予監外執行的收監執行。

對社區矯正對象的考核結果,可以作為認定其是否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是否嚴重違反監督管理規定的依據。

第二十九條 社區矯正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 縣級司法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使用電子定位裝置,加強監督管理:

(一)違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的;

(二)無正當理由,未經批准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

(三)拒不按照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被給予警告的;

(四)違反監督管理規定,被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

(五)擬提請撤銷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收監執行的。

前款規定的使用電子定位裝置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不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及時解除;對於期限屆滿後,經評估仍有必要繼續使用的,經過批准,期限可以延長,每次不得超過三個月。

社區矯正機構對通過電子定位裝置獲得的信息應當嚴格保密,有關信息只能用於社區矯正工作,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第三十條 社區矯正對象失去聯繫的,社區矯正機構應當立即組織查找,公安機關等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予以配合協助。查找到社區矯正對象後,應當區別情形依法作出處理。

第三十一條 社區矯正機構發現社區矯正對象正在實施違反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或者違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等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制止;制止無效的,應當立即通知公安機關到場處置。

第三十二條 社區矯正對象有被依法決定拘留、強制隔離戒毒、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等限制人身自由情形的,有關機關應當及時通知社區矯正機構。

第三十三條 社區矯正對象符合刑法規定的減刑條件的,社區矯正機構應當向社區矯正執行地的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並將減刑建議書抄送同級人民檢察院。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社區矯正機構的減刑建議書後三十日內作出裁定,並將裁定書送達社區矯正機構,同時抄送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

第三十四條 開展社區矯正工作,應當保障社區矯正對象的合法權益。社區矯正的措施和方法應當避免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響;非依法律規定,不得限制或者變相限制社區矯正對象的人身自由。社區矯正對象認為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向人民檢察院或者有關機關申訴、控告和檢舉。受理機關應當及時辦理,並將辦理結果告知申訴人、控告人和檢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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